2012年3月20日 星期二
捉姦裸妻 跳蛋還在跳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101182/IssueID/20120320
夫未留衛生紙團 告不成通姦
2012年 03月20日
【呂志明、蔣永佑╱台北報導】家住台北市朱姓男子,委託徵信社到旅館捉姦,發現妻子全裸躺在床上,床上還有一顆震動的情趣跳蛋,妻子的男同事僅用浴巾圍下半身。因兩人哀求且願賠錢,朱男心軟未提告,事後兩人反悔,朱男再告,因未保留衛生紙等證據又沒捉姦在床,台北地檢署因而不起訴。
朱男昨表示:「我已聲請再議,希望他們說話算話要賠我錢!」朱男說,他與妻子結婚二十年,目前已分居,當初妻子與周男簽切結書,同意賠八十萬元,他才把證物丟棄,沒想到兩人反悔不賠錢。朱妻與周男昨均不在家,不知兩人回應。
2人哀求願賠錢
北檢查出,朱男(四十四歲)因懷疑妻子陳家蓁(三十八歲)紅杏出牆,委託徵信社調查,去年三月二十五日徵信人員發現陳女與同事周永德(四十八歲),一同進入惠安賓館,立即通知朱男與警方到場捉姦。
徵信人員在門外大喊失火,周男因此被騙,下半身圍著浴巾開門察看,一行人趁機進房,看見朱妻全裸躺在床上,床上有一顆還在震動的情趣用品跳蛋。
朱男氣得揚言提告,陳女、周男兩人不斷求情還簽切結書答應賠錢,朱男一時心軟不告,也未保存跳蛋及現場找到的衛生紙團。豈料二人事後不賠錢,朱男只好提告。
檢方開庭時兩人否認通姦,檢方認為,雖然兩人裸體,還有情趣用品在旁,但僅能證明兩人確有裸體共處一室,無法證明兩人有性器接合的通姦行為,因此對兩人作出不起訴處分。
關鍵證物應保存
律師謝岳龍表示,捉姦在床後,如果雙方有意和解,在和解條件尚未完成前,現場查扣的證物,一定要妥善保管,否則未來想要提告,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有性器的接合,在實務上恐難成立通姦罪。
特殊通姦案例
●2012/03:新北市男子黃冠榮,拍到妻子帶陌生男子回家過夜並全裸擁抱
結果:沒活逮兩人做愛,不起訴
●2011/06:新北市劉姓男子和沈女赤裸被捉姦並查扣含兩人DNA的衛生紙團,劉男辯看A片打手槍,用過的紙團被沈女拿去擦嘴
結果:男獲妻撤告,女判刑6月
●2009/12:台中楊姓直排輪教練與女學員赤裸躺床被捉姦,女辯稱有裸睡習慣,且天熱不會開冷氣才脫光
結果:兩人均遭起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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