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警員性侵女童案 傻眼 最高院要求查明 興奮程度和大小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18/4/2mm5d.html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花蓮一名吳姓警員被控性侵十三歲女童,一審到更一審均判有罪,因女童處女膜未破,最高法院日前發回更審,要求查明吳某性侵時的「興奮程度」及「陰莖大小」,引起法官論壇內一陣譁然。基層法官認為最高法院太過爭論細節,難怪外界批法官「食古不化」、「恐龍法官」,與現實脫節太遠。

這件最高法院在今年一月發回的判決,在法官論壇內引起熱烈討論,有法官直批「這是開年後最大的一個笑話」,最高法院要二審重查處女膜破裂與否及被告「陰莖大小」、「興奮程度」的互相關係,基層法官認為簡直是小題大作,沒有考慮到被害人的感受。

性侵案發生在九十四年間,吳姓警員巡邏發現女童與男友逗留,利用警察身分脅迫女童若不跟他走,將把她結交男友的事告訴父母,開著警用吉普車將女童載往海邊,要求發生性關係,進而性侵得逞

噁 借廁所來不及 男掏屎抹店員臉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91272/IssueID/20110218

腹瀉遷怒害 店員身心重創 辭職就醫
2011年 02月18日 蘋果日報
【潘志偉╱新北報導】這一坨屎的代價可不小!新北市一名貨運司機日前因鬧肚子,跑到一家便利超商借廁所,不料廁所門遭鎖上,害他不得其門而入,等不及店員拿鑰匙開門,當場拉稀在褲子裡,他氣得把手伸進褲子掏屎,左右來回抹在店員臉上洩憤,店員身心受辱辭職就醫,並狀告司機公然侮辱。律師說,司機恐面臨一年以下徒刑。
警方調查,抹屎貨運司機翟生森(四十五歲)到案後坦承犯行,他後悔地說:「我知道這樣不對,有跟店員道歉!」但被害的林姓店員(二十九歲)事發當天已離職。《蘋果》記者昨查訪林男先前工作的超商,店員轉述,抹屎事件造成林男身心嚴重受創,甚至至今還要接受心理醫師治療,但超商公關說,不清楚抹屎事件,將深入了解。

廁所被鎖來不及
去年十一月二十日晚上十一時許,翟男因為肚子痛,趕緊跑進中和區一家超商,對林姓店員說:「借我上一下廁所!」不料,他衝進後卻發現廁所被鎖上,抱著肚子回到櫃檯,對店員說:「門被鎖上不能上!」還焦躁地用手敲著櫃檯桌子,店員見狀鞠躬道歉並說:「你等一下,我去拿鑰匙!」
不料,翟男等不到店員打開廁所門,突然忍不住、直接「落賽」(台語,指拉肚子)在褲子裡,店員聞到一股屎味傻眼,只見翟男歪著身子,將手伸進褲子裡掏取糞便,先將液狀糞便抹在收銀機、櫃檯上,但仍無法發洩情緒,翟男再度伸手進褲中,隨即用沾滿糞便的手,左右來回地抹在店員臉上後離去。
店員被翟男突如其來的抹屎動作嚇傻,幾秒鐘後才回神以衛生紙擦拭,並打電話請友人幫忙報警,他當天即向超商辭職,並至警局對翟男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司機可判囚一年
受害林姓店員向警方表示,當時因前一個客人借完廁所後,不小心將廁所門反鎖,才讓翟男無法「方便」,但翟男抹屎行為,讓他既難過又憤怒。
對此,律師劉昌崙說,翟男對超商店員抹屎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九條第二項的加重公然侮辱罪嫌,以強暴犯公然侮辱人者,若經判刑確定,最高恐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被害人也可提出民事侵權行為賠償。

噁心攻擊事件簿
◎2010/11/30:台大口水怪客王姓嫌犯(24歲)屢在公館商圈,至少向5名長髮女學生吐口水,遭告公然侮辱並裁罰1500元。
◎2010/01/12:北市大葉高島屋百貨醫務室女護士林志蘭,朝李姓女同事座椅潑尿惡整3年,致李女患焦慮症,判賠30萬元。
◎2009/10/20:桃園縣男子藍志傑(30歲)稱看到穿套裝的粉領族就特別興奮,多次在中壢鬧區朝年輕女子潑灑精液,被警方依性騷擾罪嫌送辦。
◎2009/06/17:新北市板橋區老翁連文金(90歲)不滿鄰居關門太大聲影響睡眠,朝鄰居及其母身上潑尿,吃上加重公然侮辱官司。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