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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惠╱台中報導】未婚女與已婚男接吻是國際禮儀?中市男子陳永祥與女同事黃斯佩,日前遭陳妻拍到摟腰接吻,陳男辯稱為安撫激動的黃女,「才用嘴巴堵住她的嘴」,是正常社交範疇,黃女說,朋友短暫接吻是正常的,但台中地院駁斥,這是不正常婚外情,判兩人要賠陳妻慰撫金二十萬元。
陳妻說,今年二月,她發現丈夫與黃女常同進同出,四、五月間,拍下兩人共乘機車外出,黃女熊抱丈夫,黃女在公園內坐丈夫腿上,丈夫摟她腰際,兩人擁抱、撫背並接吻,向兩人求償一百萬元。
陳男辯稱,因黃女心情不好落淚,他才摟腰安慰,但黃女激動要起身,才將黃女拉回自己大腿上,因無法抓住黃女,「才用嘴巴堵住她的嘴」,陳男還稱,在公司和女同事搭肩摟腰是很正常的事。
陳妻說,今年二月,她發現丈夫與黃女常同進同出,四、五月間,拍下兩人共乘機車外出,黃女熊抱丈夫,黃女在公園內坐丈夫腿上,丈夫摟她腰際,兩人擁抱、撫背並接吻,向兩人求償一百萬元。
陳男辯稱,因黃女心情不好落淚,他才摟腰安慰,但黃女激動要起身,才將黃女拉回自己大腿上,因無法抓住黃女,「才用嘴巴堵住她的嘴」,陳男還稱,在公司和女同事搭肩摟腰是很正常的事。
「正常社交禮儀」
黃女也稱,接吻時間短暫,因陳男已抓住她的手,只好用嘴堵住她的嘴,依西方國家社交禮儀,熟識朋友嘴對嘴短暫接吻很正常。
婚外情判賠20萬
陳男的孫姓女同事也證稱,與陳男開玩笑時會搭肩摟腰,但法官追問孫女是否會與陳男接吻,孫女回答「不會」,法官指出,可見這些行為並非正常社交範圍,而是不正常的婚外情,因無證據顯示二人已達通姦地步,判賠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