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1210/8515749.html
中央社 (2012-12-10 17:08)
(中央社記者黃進恭苗栗縣10日電)黃姓女子和丈夫林姓男子及黃女妹妹組非法吸金集團,以心靈講座非法吸金10年。苗栗地院今天審結,判10年至12年不等徒刑。
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黃女從民國92年開始違法吸金,以新台幣百萬元為單位,月息1%,用高利率吸引民眾存款,且現存現領,估計每月吸金約3億元。
判決書指出,黃女舉辦心靈講座,藉由講述人生哲理等宗教洗腦方式招攬民眾,再遊說共創財富,前後吸金10年,被害人數有8056人,吸金金額高達199億6000萬元,涉嫌違反銀行法。
判決書指出,黃女涉嫌吸金後挪為己用,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等地,以私人名義大量置產,還轉投資開公司、led廠、食品廠等。
判決書指出,黃女犯罪所得1億元以上,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4億元。黃女妹妹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3億元。林男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3億元。
苗栗地院審理終結,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黃女等3人,10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黃女從民國92年開始違法吸金,以新台幣百萬元為單位,月息1%,用高利率吸引民眾存款,且現存現領,估計每月吸金約3億元。
判決書指出,黃女舉辦心靈講座,藉由講述人生哲理等宗教洗腦方式招攬民眾,再遊說共創財富,前後吸金10年,被害人數有8056人,吸金金額高達199億6000萬元,涉嫌違反銀行法。
判決書指出,黃女涉嫌吸金後挪為己用,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等地,以私人名義大量置產,還轉投資開公司、led廠、食品廠等。
判決書指出,黃女犯罪所得1億元以上,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4億元。黃女妹妹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3億元。林男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3億元。
苗栗地院審理終結,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黃女等3人,10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