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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作12小時 不發加班費
【陳建彰、陳嘉恩╱台北報導】品牌原來是靠血汗打造出來的!宏達電不發激勵獎金,引發內部工程師不滿,有人寫匿名公開信給執行長周永明,認為公司要求5千多名工程師依「責任制」每天工作12小時,且不發加班費,使他們1年超時工作1千小時,極不合理。
工程師主張,激勵獎金等同是超時工作補償金,是大家應得的,更有工程師開始串聯,要求調整工作方式,「沒領這麼多錢,就不該做這麼多事。」此外,亦有員工在網路發起團購競爭對手蘋果、三星、SONY手機的活動。
不滿推動責任制
宏達電主管回應,去年激勵獎金已在第3季發放,年終獎金也在今年2月5日入帳。至於員工質疑應在農曆年前發放卻未發的第2階段激勵獎金,業界推測,應是公司考量營運狀況所做的決定,儘管宏達電去年每股賺20元,卻較前年的73元大幅衰退,因此才未發放。
惟該公司員工向《蘋果》投訴的內情,並非如外界想像,公司一名工程師C君日前已匿名寫信公開嗆聲周永明:「公司2003年推動責任制後,每個責任制工程師,每年在公司至少多付出1千小時的工時,難道這些人被主感召了?這些人都是天生的義工楷模?當然不是!就只是因為員工分紅。」他認為,資方美其名為激勵獎金的東西,「對我們來說,只不過是遲兩年入帳的超時工作補償金罷了!」
惟該公司員工向《蘋果》投訴的內情,並非如外界想像,公司一名工程師C君日前已匿名寫信公開嗆聲周永明:「公司2003年推動責任制後,每個責任制工程師,每年在公司至少多付出1千小時的工時,難道這些人被主感召了?這些人都是天生的義工楷模?當然不是!就只是因為員工分紅。」他認為,資方美其名為激勵獎金的東西,「對我們來說,只不過是遲兩年入帳的超時工作補償金罷了!」
串聯抗議調工時
C君指出,公司推行責任制後,單日契約工時從8.4小時自動延長為至少12小時,星期假日只能擇2休1、不能報加班也不給補休,特休及應休未休假隔年底皆無償歸零,「重點是配合這樣上班,並沒有因此而加薪」。
據悉,公司適用責任制的工程師逾5千名,目前已有內部工程師開始串聯,希望調整工作方式,「因為沒領這麼多錢,就不應該做這麼多事」。另有宏達電員工在網路發起團購競爭對手蘋果、三星及SONY手機活動,以表達對公司未發放激勵獎金的不滿。
勞委會官員昨說,電子業並非法定適用責任制行業,僱主須付加班費給加班工作的勞工,且每天正常工時加上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每7天至少須給1天休假,特休假若歸因於僱主而未請完,則須折算工資。官員表示,只要勞工檢舉,都會交由勞檢機構進行勞動檢查,違法即開罰2萬到30萬元。查閱北市及桃園縣勞動局過去公布違反《勞基法》業者名單,宏達電去年就曾因讓勞工超時加班遭罰。
據悉,公司適用責任制的工程師逾5千名,目前已有內部工程師開始串聯,希望調整工作方式,「因為沒領這麼多錢,就不應該做這麼多事」。另有宏達電員工在網路發起團購競爭對手蘋果、三星及SONY手機活動,以表達對公司未發放激勵獎金的不滿。
勞委會官員昨說,電子業並非法定適用責任制行業,僱主須付加班費給加班工作的勞工,且每天正常工時加上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每7天至少須給1天休假,特休假若歸因於僱主而未請完,則須折算工資。官員表示,只要勞工檢舉,都會交由勞檢機構進行勞動檢查,違法即開罰2萬到30萬元。查閱北市及桃園縣勞動局過去公布違反《勞基法》業者名單,宏達電去年就曾因讓勞工超時加班遭罰。
宏達電稱未違法
宏達電主管則說,公司一向遵守《勞基法》,除周休二日與國定假日休假外,也鼓勵員工善用年假,讓工作與生活取得平衡,至於加班費,員工仍可提出申請,但須經部門主管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