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在許多慣老闆的糟蹋、以及勞動機關執行勞動檢查不足的情況下,成為世界企業雇主心中有名的「加量不加價」的「模範勞工」。根據主計總處的統計表來看,台灣上班族的平均工作時數比韓國日本香港都高,只有製造業略輸韓國,但若以單位工作時薪成長率來看,台灣上班族的薪資卻遙遙落後各國,南韓薪資成長率更是台灣的十倍!許多行業超時工作根本就是普遍又公開的秘密,但勞動檢查的時候卻是「天知、地知、只有勞委會渾然不知」的詭異情況,雖然由數據來看,台灣勞工去年平均每7.6天有一人過勞死,然而各科技廠的工程師心知肚明的是,過勞死的人數絕不只如此;而且,科技業因為工作壓力大而自殺的人數,更是台灣另一個「勞動黑數」。
|
|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Editorial/publish-52.htm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會大幅增加勞工工時,許多無良企業主都是薪水小偷,企圖以無償代價,要求員工額外增加工作時間或工作量,近兩年來,勞資爭議主要原因,絕大多數都是資方拖欠工資或不給資遣費,全台灣職場氣氛就是「壓榨」,就業環境變成人間煉獄。
所以,許多無良企業寧可鋌而走險壓榨勞工,也不願遵守勞基法,提高營運成本。這很明顯就是政府機關與公務員縱放的結果,造成今日台灣勞工嚴重超時工作的悲劇,也造成台灣勞工過勞死每7.6天要上演一次、工時過長的狀況仍沒改善。
無良雇主迴避勞檢手法多 官員渾然不知
最糟糕的是,負責勞動檢查的官員對許多無良企業規避法令的手段根本沒有認知、甚至有部分還有掛勾之嫌。試想,儘管台灣多數上班族每天工時超過10小時,但真的會檢舉的有多少?因為舉證困難,法規認定達到「違法」的標準並不容易,例如有的公司可以上下班不打卡、但主管可是每天都對你計較著進出公司的時間;有的公司則是用「先刷下班卡再進辦公室繼續加班」,或如「在公司時數」≠「工作時數」、電子化上班打卡可能被更改資料等方式,來規避加班被處罰的問題。
常見雇主迴避超時工作被罰的手段 |
上下班不打卡 |
先刷下班卡再進辦公室繼續加班 |
更改電子記錄資料 |
公司拿篩選過的資料給勞動檢查員看 |
北美智權報整理
|
而就算勞工舉證了,勞委會底下的勞動檢查處未必會認為可以做為證據,而且勞動檢查處的編制太小,例如台北市的企業值班狀況檢查,一名檢查員一週安排5處實訪查,一個禮拜只能查5家企業,全台北光中小企業家數就高達20萬家,如果每天都散彈打鳥,連輪一輩子都檢查不完,還不如集中查訪特定企業或全面盤查黑名單企業,如此效益還更顯著,否則照這樣下去,勞動檢查處的員工面對龐大業務,本身也是被壓榨的勞工。
過度勞累會造成身體機能指數飆升、長期咳嗽、經常滿告、暈眩頻繁等症狀,企業雖然是以營利為目的,但只要是把人力資源當做公司營運資產的概念,企業主理當要珍惜員工資產、儘量不讓員工出現過勞的狀況。但台灣那些無良企業主好像都不是這麼想,就算看到員工出現這些過勞症狀,部門運作和求績效的壓力依然要套在員工身上,所以許多無良企業的主管不會停止逼迫員工超時工作,造成這種變相過失殺人、甚至謀殺又不用負責的職場氣氛,普遍存在台灣各個產業,尤其是對許多優質的人才,台灣這些無良企業根本是行刑場,企業招募到能做事的人才,他的工作量馬上變成別人的數倍,因為這些人才做事效率高,主管會施加更多壓力和任務,逼迫人才超時工作,直到他離職、甚至死亡。
台灣工時與南韓相當 南韓時薪成長率將近台灣十倍
看看各國製造業員工與非農業員工工時狀況,這是不含加班的情況,台灣的非農勞工工時平均高達181.2小時,明顯高於韓日等國,我們的勞工已經操成這麼努力了,我們的打拼的程度與努力已經遠高過歐美國家,我們的勞工拿自己的生命跟肝奉獻給自己的工作,這麼大的投資與付出,我們的上班族得到甚麼?得到的是一個很明顯在薪資成長率停滯的情況,台灣的單位時薪成長變化,成長幅度只贏過日本,因為日本是負成長,工時比我們短的主要國家,工時成長幅度都大都是我們的五倍以上,而南韓更是台灣的十倍以上。
台灣勞工並非不願加班或努力工作,放眼全球,台灣人在歐美澳加等已開發國家的職場表現,工作效率和工作態度和中南美洲、東南亞、中國、歐洲各國移民勞工相比,毫不遜色,回到台灣,2001年以來,台灣勞工工時名列世界前茅,但勞動報酬卻沒有反映在薪資上,10年來薪資成長幅度,僅優於經濟衰退20年的日本,遠遠落後給其他國家,雖然新加坡和南韓勞工工時長,但薪資也持續提升,可是台灣勞工在台灣,完全得不到應有的報酬。
台灣政府也有設置勞工委員會,採取首長制,行政首長對各種事務擁有最終決定權,其他領導成員均為行政首長的幕僚,只有建議權,沒有決定權,1987年成立以來,雖然有保護勞工的相關法令,但勞工委員會的執行方針根本難以落實,同時刻意漠視許多無良企業荼毒勞工的行為,或者在勞動檢查過程中放水,長期下來,許多無良企業變成另類地方軍閥。其中,「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和「工讀時薪,正職工作」這兩套手段,更是造成台灣廣大勞工在職場上的常態悲劇。
假設某件工作需要一個人工作四十小時才能夠完成,但管理者只給員工四天要他完成,如果員工早上08:00上班,一天只工作八小時、午休一小時,他無論如何都完成不了的,但是東亞的職場風氣有種壓迫力,老闆或主管會直接或間接壓迫員工自己「自願」每天加班兩小時去完成他,拚到19:00才下班,而且往往是沒有加班費和任何補償,上級的命令,下級一定要完整實行,雇主施予員工的工作量逐漸沒有節制,一直接受超額工作量的員工,往往急就章完成超額的工作,工作的品質下降,雇主只好再額外增加任務來補強不完善的部分,惡性循環,最後老闆節省人力的貪小便宜個性,逐漸迫使員工「自願」加班,就算當天工作已經完成,員工依然礙於「不成文的秩序」,人人不敢獨自先下班,這種錯誤的職場制度,只要能順利把工作完成,雇主就不會改進,雇主所謂管理技巧,並不是發揮團隊最大的效率,而是轉變成如何馴服員工花更多時間去聽令命令完成工作,最後逐漸演變成打卡上班,但完成任務才能下班,因為懼怕於主管的考績評等不佳,甚至工作早已完成了,只要沒有同事表現出下班的準備,整個部門可能撐到19:00還沒下班。
「工讀時薪,正職工作」則是另一項資方壓榨勞方的作法,以工讀的模式時薪員工,但卻要求員工背負正職工作的內容,企圖規避勞保、健保、勞退等成本,這種模式充斥在餐飲業、超商、補教業等,而勞工委員會更是帶頭以「工讀工作」的模式壓榨勞工,採用法定最低時薪103元,基本工時每日為八小時,每兩週不超過84小時,週休二日,但月薪卻低於基本薪資,但內容完全合法,連政府都在示範如何合法壓榨勞工,何況是利益為導向的民間企業。
工業革命以來,英美德法等已開發工業國,都經歷過企業財閥壓榨勞工的歷史,隨後政府也建立了勞資溝通的機構,在台灣,勞工委員會就是雖然理論上是勞資雙方的溝通橋梁,但如今勞委會卻並沒有扮演好勞資間溝通的角色,既不能教育資方如何珍惜與運用人力資源,也無法保障好勞方的的工作環境,為了美化就業數據,降低失業率,政府部門或官員甚至提倡「無薪假」或「無薪實習生」等模式,讓年輕世代的「實習教師」和「醫護人員」以「學習」、「實習」之名義,接受低薪,甚至無薪制度,長期日積月累造成許多社會問題,勞工的民怨在長期薪資與身心疲倦下,已經累積太久、太大的壓力,政府如果再繼續縱容這些無良企業行兇,未來恐怕將面臨更大的社會氣氛反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