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968937.shtml
【聯合報╱記者蔡育如/新竹報導】
2012.03.18 02:35 am
新竹縣男子賴旭洲(26歲),4年前假裝「女高中生」在網路認識當時年僅12歲的女童,他要求女童自拍裸照給「她」看,否則絕交,女童害怕失去朋友照做,沒想到賴男將女童裸照上傳到色情網站,還恐嚇女童再多拍一些,否則將裸照傳給女童家人、朋友。
法官審理,認為賴旭洲手段惡劣,判處他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賴在法庭上坦承犯行,法官要求緩刑4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支付國庫10萬元,服80小時義務勞務;檢警指網路世界,對方可能以假造的身分交友,甚至抱不良企圖,提醒兒童、少年和家長多注意。
警檢調查,賴旭洲在97年7月間,自稱為「楊筱瑜」、就讀高三,與當時就讀小六的女童透過網路交友。
兩人漸熟後,賴利用女童年紀小,智慮淺薄,想維持友誼,以「不給照片就絕交」,指覺得她身體很美,希望她拍攝自己的裸照給他看,還傳了網路上隨意抓的裸照給女童取信,女童害怕失去朋友,用數位相機自拍裸照傳給他。
賴拿到照片後,在99年2月間,將女童裸照上傳色情網站供人瀏覽,又被人轉貼到成人網站。
賴男想要女童再傳裸照,還另以網路身分找到女童,表示知道網路上的裸照「就是妳」,要求女童再多拍一些裸照給他,否則要將裸照傳給女童的朋友和家人,女童上網看到裸照在色情網站上,並被轉傳,嚇得告訴家人,在家人陪同下報警。
法官審理認為,賴旭洲為成年人,引誘女童自拍裸照,還上傳張貼供人瀏覽,對女童身心發展和社會都造成危害,手段惡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