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7日 星期二

悠活勒令停業 政府推托14年 沒鬼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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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將遭勒令停業,昨渡假村內民眾仍快活玩水、心情似乎未受影響。民眾提供
【連線報導】知名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被環保署、營建署、屏東縣政府等主管單位放水違法經營14年,上周遭踢爆根本未經環評,是違法營運,三單位互踢皮球多日後,昨首次齊聚會商,環保署終於作出近日處分公文送達後,業者就要立即停止營運的決議,但屏東縣府昨仍推拖拉,嗆不會立即送處分書。環保團體昨大罵相關單位長期放任違法,其中沒有鬼才怪!
位於墾丁萬里桐村的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佔地約1.57公頃,有410個房間,從1999年起營運,夏天一房難求,旺季平均住房率達9成,去年營業額高達5億元。 

墾管處發執照無效

上月8日業者被墾管處要求補送「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給環保署審查,環保署才驚覺業者「未環評就營運」的離譜行徑,要求業者停業。不過,屏東縣政府指當初發給業者集合住宅建築物使用執照合法,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也指,2006年核准業者將一、二區建物從住宅轉為旅館使用的過程合法,對於誰該出面勒令停業,各單位互踢皮球。
環保署昨首次邀集營建署、屏東縣政府針對悠活案釐清爭議,經3小時會議後,認定2006年墾管處核發悠活旅館使用執照時,未依《環評法》實施環評,該許可無效,主管機關屏東縣府及墾管處應廢止其旅館營業許可及使用執照,並追討自2006年《行政罰法》上路後悠活的不法利得。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表示,悠活麗緻渡假村在2004年10月,第一次向屏東縣府申請第一批、一到三區集合住宅建照,2006年3月提出第二批四到六區集合住宅建照申請,由於第一次申請時環評認定標準細節尚未實施,第2次申請又在《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修訂前,依法從優、從新認定下,二批集合住宅建照並無違法。
不過葉俊宏說,悠活六區共開發1.57公頃,明顯已符合應實施環評標準。後來墾管處雖許可其一、二區可就地合法為一般旅館,但未進行環評已明顯違法,因此決議旅館使用許可無效,相關主管機關應立即廢止其旅館營業許可及使用執照,並要求悠活停止營業。 

屏東縣府不願撤照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會盡速發文廢止其使用執照,未來業者收到處分公文後就要立即停止營運,否則將依《建築法》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他坦言,悠活1999年起以集合住宅經營旅館已違法,後來雖因政策要輔導業者就地合法,所以沒開罰,過去10年來已不斷要求業者進行環評,但業者始終規避,造成如今問題,墾管處確有檢討空間,外界指稱內部人員有收業者好處,政風單位及檢調已介入調查。
不過昨與會的屏東縣府代表副縣長鍾佳濱認為,建管權已移交墾管處,不應由屏東縣府廢止其營業許可,昨會議結束後鍾佳濱立即離去,不願參與記者會替結論背書。他會後受訪說,縣府不會立即撤銷悠活的旅館執照,將會先行文交通部觀光局,由旅館的目的事業主管單位解釋依法是否可如此撤照。
觀光局則指,若環保署認定其開發行為違規,撤銷其使用執照,旅館業執照自然跟著無效,業者不能再經營。 

檢方以瀆職案查辦

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痛批,悠活案中公部門與財團是共犯結構,執法者不落實法律,放任財團予取予求,屏東縣府及墾管處難辭其咎。司法機關及監察院應調查。
屏東地檢署檢察長林慶宗說,悠活案已簽分瀆職案查辦,調查重點包括官員是否違法取得會員證?核照過程有無收受不法利益?以及有無瀆職圖利業者行為。監委程仁宏等昨也決定調查,未來將深入調查各單位是否未依法行政、有無善盡監督管理職責。
內政部長李鴻源說,營建署今早會舉行記者會說明,如相關人員有疏失怠惰,一定明確查辦。 

應退費給訂房旅客

消基會董事蘇錦霞表示,業者應負完全責任,主動通知消費者退還所有訂房訂金或退費。消保處最快今、明天會派員了解情況。
民眾趙小姐說:「這種事情很離譜,營業很久才發現,政府包庇很久也很有問題。」恆春民眾蘇先生說,各政府單位都在推責任,簡直就像是無政府狀態。
悠活渡假村總經理劉秀美昨以還未接獲通知為由,不願透露已預訂的房間數及可能損失,她說:「公司損失相當慘重,會透過管道爭取應有權益。」 
墾管處(左至右)、營建署及環保署官員,昨出面說明悠活渡假村旅館使用執照無效。林挺弘攝

消費爭議申訴管道

申訴管道:
.消保處1950
.消基會(02)2700-1234
(04)2375-7234、(07)225-1234
求償須知:
.保留單據,會員可要求按使用比例退費
.因停業不可歸責消費者,已訂房旅客可要求退訂金或住宿費
.消費者未接獲通知,在不知情狀況下前往飯店,可要求業者退費、另安排住宿、補償交通費等權益
資料來源:消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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