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亞投資理財集團總裁陳智亮長住國外,2007年為投票選總統,將戶籍遷入台北市,2008年投完票就遷出。陳2007、2008年度以「非居住者」申報所得稅,但台北市國稅局依戶籍認定陳在台灣居住,2年所得各為4700多萬、3200多萬元,共應補稅1400餘萬元。
陳智亮打行政官司主張他遷入戶籍只為投票,投完票就遷出,不能把他當成「在台居住者」計算稅額,應以稅額較低的「非居住者」計稅。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設籍可推定有久住意思,陳智亮在台領了不少薪資,就算住飯店常出國,也是現代人經濟生活的面貌,依規定應列為「在台居住者」,判陳敗訴,堪稱是「最貴的一張選票」,全案可上訴。
陳智亮打行政官司主張他遷入戶籍只為投票,投完票就遷出,不能把他當成「在台居住者」計算稅額,應以稅額較低的「非居住者」計稅。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設籍可推定有久住意思,陳智亮在台領了不少薪資,就算住飯店常出國,也是現代人經濟生活的面貌,依規定應列為「在台居住者」,判陳敗訴,堪稱是「最貴的一張選票」,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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