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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計程收費最快在今(102)年9月上路,將撤除現有的收費站,全線實施「電子化」里程數計費,以達公平收費目標。不過,消基會今(31)日大力抨擊高速公路局,改用電子收費後,國庫負擔反而比人工收費高出5倍,而且寬容遠通電收的違約事實,但若民眾誤闖ETC車道,開罰卻毫不手軟,有為特定財團服務的嫌疑。
自國道規畫電子收費系統開始,ETC從招標、建制到施行,始終爭議不斷。由於ETC系統針對沒有安裝OBU的車輛,採車牌圖像辨識系統舉發,而交通部的影像辨識技術準確率也高達90%,導致部分民眾對申裝ETC的必要性產生質疑。根據高公局統計,截至今年2月為止,使用率仍未達7成,用路人對申裝必要性的存疑態度,不言可喻。
消基會比較實施人工收費及國道電子收費發現,全線人工收費時,聘雇約1,066名國道收費員,高工局一年只須支出約4億多元。但改為ETC電子收費後,每年須拿出將近20億元給遠通電收,造成國庫的負擔比原本實施人工收費時多5倍。消基會大罵,不但浪費人民納稅錢,還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
但是當駕駛人未依照標示指示誤闖ETC收費道,高公局就依法開罰600元到1,200元罰緩。光是去(101)年大小客車誤闖ETC車道的件數就有18萬件,若以最低罰緩600元計算,去年民眾遭罰總金額高達1億元,顯見政府對民眾違規開罰毫不手軟。
反觀遠通電收於100年6月間,因ETC使用率不到45%,面臨違約遭罰的處境,而高公局卻以業者已提出改善方案,可免繳罰款;到了101年6月,使用率仍未達門檻,原本高公局已寄出處罰通知,開罰22億多元,最後竟調解免罰。
消基會指出,民眾誤闖ETC收費道,儘管大多是因為車道指示設計不良導致,仍須面臨遭罰的命運,但對於遠通電信違約的情況,高公局不僅未追究,反而同意給予1年改善期,態度差異大顯而易見,令人不禁要問:高公局是人民的高公局,還是財團的高公局?
針對消基會的批評,遠通電收則回應,ETC的利用率約定,僅為政府與民間廠商間的目標,並非違約事由,且高公局提出的民事違約金部分,已經ETC協調委員會調查後,作出暫不罰款、回歸契約的建議,倘若將此比擬為交通違規或行政罰單,是對法律認知上的誤解。
遠通電收進一步說明,截至今年5月,ETC的分年利用率已達65%,符合國道計程收費的門檻規定,且過往分年利用率45%、60%、65%的目標全部均達陣,並沒有違約或回溯處罰違約金問題。
消基會呼籲,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政府單位應避免有被民間企業綁架、甚至圖利私人企業的情況,因此政府應即刻依照合約收歸國營,或開放第2個業者加入市場競爭,打破遠通電收獨占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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