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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1日11:26 蘋果即時
《聯合報》報導,交通大學1名已婚男教授,2006年主持1項研究合約,不到8個月內先和行政助理上床,又性騷擾研究助理,兩名助理先後向學校申訴,交大性別平等委員會性騷擾處理小組調查,認定該名教授性騷擾成立,決定不續聘。該名教授則表示自己只是「行為魯莽」,且是私領域的事,不應做為不續聘理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該名教授和2名助理有職務從屬關係,與社會大眾對於教授的高道德標準要求有極大差距,有損師道,符合不續聘條件,日前判該名教授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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