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312/34881604
喊不要 卻幫口交 換姿勢
【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一對同居十一天男女,躺在床上聊天時,男方突然接到前女友電話,現任女友吃醋當場揚言分手,但男子仍強脫女友衣褲發生性關係,而遭女友控告性侵並被起訴;桃園地院查出,兩人先前已上床十次,女子當時雖說「不要」,卻配合嘿咻還幫男方口交並變換體位,事後又主動找男友到住處嘿咻第十二次,因此判決男方無罪。
律師林鈺雄指,做愛是兩情相悅的事,即使是夫妻也要尊重對方意願,若對方說「不要」就是不要,若霸王硬上弓,很可能吃上性侵官司,此件男方獲判無罪,主要是法官考量當時情境及相關佐證,認男子未違反女方意願。
吃醋舊愛來電
檢警調查,李男(三十五歲)與游女(三十歲)去年五月中旬認識後,李男就搬到游女租屋處同居,雙方說好都不再與前任男、女朋友聯絡,五月三十一日晚上,兩人躺床上聊天,李男接獲前任女友來電,游女得知後憤而提分手,要求李男歸還租處鑰匙,但李男拒絕,還將游女強壓床上,把手伸入裙底,扯下內褲,以舌頭舔胸及下體,她反抗不成遭性侵得逞,隔天游女由友人陪同報案;檢方偵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李男起訴。
李男否認性侵,並向法官供稱,兩人同居十天,每天都與游女做愛,當天游女提分手時,還勸游女別胡思亂想,並親吻、愛撫游女,雙方發生性關係,游女有說「不要」,可是前十次做愛,游女也說不要,也沒反抗,因此以為「不要」的意思就是「要」。
李男否認性侵,並向法官供稱,兩人同居十天,每天都與游女做愛,當天游女提分手時,還勸游女別胡思亂想,並親吻、愛撫游女,雙方發生性關係,游女有說「不要」,可是前十次做愛,游女也說不要,也沒反抗,因此以為「不要」的意思就是「要」。
女未呼救求援
游女承認,當天有幫李男口交,兩人還數度變換性交體位,過程中李男並沒有恐嚇、威脅的言語舉動等,事後兩人先後前往浴室清洗,李男直到隔天早上七時多才離開。那段時間,游女未呼救或求援。
提告後仍上床
法官認為,游女提告後一個多月,曾主動聯絡李男到住處,兩人再度嘿咻,因此認定李男當時並未以強暴脅迫方式性侵游女,判決李男無罪。
喊不要仍嘿咻示意圖
李男接獲舊愛來電,游女吃醋嗆分手,李男強壓游女嘿咻,游女喊不要卻仍配合上床。
性侵判無罪案例
2013/03
桃園鄧男找高中女同學拍「性潛意識」影片時兩人嘿咻,女方控性侵。檢認女方沒反抗還引導體位,對鄧男不起訴
2013/01
中市兩男邀酒吧小姐到摩鐵唱歌,女控兩男趁她酒醉性侵,旅館人員證稱見女騎機車離去,認定女未醉,判兩男無罪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桃園鄧男找高中女同學拍「性潛意識」影片時兩人嘿咻,女方控性侵。檢認女方沒反抗還引導體位,對鄧男不起訴
2013/01
中市兩男邀酒吧小姐到摩鐵唱歌,女控兩男趁她酒醉性侵,旅館人員證稱見女騎機車離去,認定女未醉,判兩男無罪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