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謊報佳人掉物 把妹癡男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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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書送招領 「這樣像電影」

男子在情書內表明捏造拾獲物品的細節(下圖,翻攝畫面),還稱讚對方長得像藝人卓文萱(左小圖),成犯案鐵證。
【王煌忠╱台中報導】把妹出笨招!台中市舒姓男子日前吃火鍋時,遇到一見鍾情的女子卻不知如何連絡對方,事後他記下對方車號,將情書裝在鉛筆盒裡報警,謊稱鉛筆盒是女子遺失,希望警方以車追人「傳情書」,可惜警方不解風情,從情書內容一眼識破是謊報,結果舒男把妹不成,反被依偽造文書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在補習班任教的舒姓男子(二十六歲),九月三日與林姓女友人在一家火鍋店用餐,舒男看到一名激似藝人卓文萱的女子,舒男上前要求合照,女子大方答應,只是舒男不敢開口詢問芳名及電話,女子即騎機車離開,舒男頓時扼腕、捶心肝,接著急中生智,請林姓女友人幫忙完成把妹夢。 

「身上刺媽名字」

舒男用電腦打一封文情並茂、充滿冷笑話的情書,強調自己不是變態、只是懦夫,不敢當面要電話,還說自己雖身上刺青,但刺的是媽媽名字及過世的父親,還搞幽默說自己是台中和日月潭「中日混血」,接著自我介紹是緬甸出生、台中長大,留下手機號碼、臉書帳號,要求對方連絡她,還附上一句「PLEASE!」因為舒男要合照時,也說了這句話。 

鉛筆盒內放百元

舒男情書寫道:「不這麼做我會後悔五年,其實我不常第一眼就對人有心動的感覺……所以有車牌就是有希望,為了認識妳任何機會都不能放過!」舒男將情書與一百元放進鉛筆盒,請林女帶去派出所報案,說是一名女子遺失,但僅記下對方機車車號。舒男希望警方以車追人,能把情書傳到對方手中,至於放一百元目的,是要讓鉛筆盒成為「有價物品」,讓警方重視,他以為警方不會打開鉛筆盒看情書內容。
可惜,警方打開鉛筆盒不但看到情書、而且從頭仔細看到尾,發現除了有自詡浪漫的「我覺得這樣彼此認識對方是很浪漫像是電影裡的劇情」、還有露出馬腳的「我要跟警察捏造東西是妳機車上掉下來的。」警方先後傳訊林女及舒男,兩人都吃上偽造文書函送法辦。 

觸犯偽造文書罪

律師呂勝賢表示,舒男及林女的行為,觸犯偽造文書罪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律師周復興表示,法官會考量嫌疑人的犯案動機、犯後態度,作為量刑輕重依據,該男子若動機只是為了追求女友,且犯後態度良好,可能獲得緩刑判決。 

追女怪招觸法

◎2012/06/27:北市32歲男子蔡豐徽在司法官受訓期間為追求女學員,冒師長名義辦教學活動騙取對方個資,事發後退訓,獲偽造文書罪緩起訴。
◎2012/04/27:北市56歲國小校車司機吳祥忠愛慕女學童,連續4年騷擾女童,離職後跑到女童父親工作地點嗆:「再把她藏起來,要殺光你們全家!」被依恐嚇罪起訴。
◎2012/03/06:北市喪偶的高等法院前庭長陳貽男為追女,2年半內濫用職權查詢女法官等私人資料達134筆,案發後閃電退休,仍遭監察院彈劾。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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