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257121.shtml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2.07.29 02:53 am
同性戀的盧姓男子有「戀童」癖好,利用到國小打籃球的機會,以金錢利誘六名男童到他的租住處性侵、猥褻;台中地院認為他嚴重戕害少男身心,惡性重大,最近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刑十年。
去年十月,婦人發現國一兒子外宿後,褲袋內有三百元及香菸,追問才知這是兒子遭盧姓男子(卅一歲,在押)性侵的代價;再詢問兒子的友人,讓她更加震驚,與兒子一同打籃球的五名男童,三年來先後遭盧性侵。
檢察官強調,絕大部分父母關心小女兒被欺負,卻不擔憂「野小子」成天在外混,如今觀念應要修正;平時要注意年幼兒子動向、交往情形,並禁止與陌生人外出過夜。
盧身材身高一百八十多公分,四年前在台中市某國小打籃球時,認識一群年僅十一、十二歲的國小男童。這群小男生心智尚未成熟,盧男駕車載男童出遊,提供食宿、零用錢、香菸,利誘與他發生性關係。
從二○○九年三月至去年十月,盧先後邀六名男童到台中市他的租住處過夜,見男童熟睡後,伸手撫摸被害人下體;被害人驚醒,他承諾給予三百元及香菸,要求被害人為他口交或「打手槍」,甚至「雞姦」男童。
其中一名男童「小義」不願被雞姦,揮拳抵抗,盧才作罷,但仍逼小義幫他口交。去年十月盧落網,坦承性侵、猥褻六名男童,被害人在案發後,由社工、心理師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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