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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2.02.28 05:28 am
高雄市一名女童前年就讀國小時在酒店兼差,禁不住某農產品公司賴姓總經理贈送十萬元香奈兒皮包的誘惑,在賴的住家與他發生關係,少女父親得知後提告,高雄地院將賴判三年半徒刑。
判決指出,五十一歲的賴姓總經理前年七月到高市苓雅區一家酒店消費,看中當時未滿十二歲的這名女童,賴買鐘點帶女童出場,到百貨名店以十萬八千多元購得一個香奈兒包包送給女童,要求女童和他發生關係。
女童最初拒絕,數日後,賴再到酒店消費,對女童說,妳已收下名牌包就表示答應了,再次帶女童出場,載到住處,在未違反女童意願情況下,和女童發生關係。
同年九月女童離家出走,父親在她房間發現兩張酒店領檯費單據,報警找到她,警方詢問女童在酒店工作情形,她才說出和賴之間的關係。
女童說,她暑假在酒店上班,兩度和賴性交易,第一次是因為「不知道怎麼把包包退掉,所以才答應」。第二次是上班時間,她搭計程車到賴家,這次賴沒支付她一萬多元出場費,表示「都用那個包包抵啊!」
賴辯稱,女童說她十八歲,是大學生念英文系,且她化濃妝、穿小禮服,看起來已成年;會送香奈兒包包,是因為「當時真的有點喜歡她,所以她喜歡什麼就送給她」,並非交易代價,兩人在家是純聊天。
合議庭法官認為,賴當公司總經理,有豐富社會歷練,被害女童當時年僅十一歲又九個月,應不至於被誤認為十八歲的成年女子。法官並指賴帶酒店小姐出場到他家聊天的說法,與常情不符,難以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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