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110727/index-13117626670586439002.html
好心出錢鋪路,方便民眾,竟然還被縣府罰錢,位在中壢市榮民南路巷弄內的一條農田小徑,由於原本鋪設的柏油路面經常損壞,不好保養,地主特地自掏腰包,花了80萬鋪上水泥,沒想到縣府卻表示,這條便道是既成道路,完工後道路尺寸比原本要寬出許多,因此認定地主違反農業使用法,開罰18萬,並要求限期恢復原貌。
大型機具發出隆隆聲響,把平坦的路面挖得坑坑疤疤,連走都不能走,這條連接中壢市榮民南路跟普義路的農田小徑,原本是附近民眾上下班便道,但因為柏油路面不好保養,地主特地自掏腰包鋪水泥,沒想到竟然被告知違法,必須恢復原狀。
民眾:「造橋鋪路做做功德,好好的路又要拆掉。」記者:「覺得很可惜?」民眾:「太可惜,太可惜了。」記者:「太可惜,本來很方便?」民眾:「對對對。」
明明路變好走,卻得眼睜睜看它被拆掉,附近民眾都直呼可惜,只是土地產權屬於地主個人,怎麼會被罰?縣府解釋,這條長150公尺,寬約2公尺的便道,由於30年前就存在,已經是既成道路,雖然上頭柏油破損,但地主花80萬鋪設的水泥,超出了原本寬度,因此違法農業使用法,裁罰18萬。
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局長吳啟明:「我們比對原來的衛星照片圖,那因為它有比原來的一個農路的寬度,還稍微擴大一點,所以依法就必須要申請使用。」
縣府強調,開罰是因為道路尺寸遭變更,地主只要依規定申請,就能鋪設水泥,只是原本不忍看到民眾騎車、走路因為坑洞摔傷,才好心掏錢鋪路,沒想到竟然好心被雷劈,不僅無辜被罰,還要再花25萬拆路恢復原貌,平白浪費100多萬,一切又回到原點,也讓地主抱怨,真的是好人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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