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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26日 08:44 蘋果日報
台中市林姓女子和吳姓男子去年7月分手,吳男要求「分手前最後一個擁抱」,林女心軟答應,但卻發現吳男眼神凶狠,想掙脫他懷抱,吳男因此發怒,先抓林女去撞牆,再以菸灰缸敲打林女頭部,並將她拖到廚房持刀砍殺。林女大喊救命,鄰居聽聞慘叫聲報警,警方趕到現場時,吳男才稍稍回復理智,致電警局自首,再開門讓警方進入。
林女送醫後撿回一命。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吳嫌打電話的行為符合自首條件,判刑5年半。吳男不滿上訴,強調自己當時處躁鬱症失控狀態,並無殺人之意,但台中高分院審理發現,林女身上傷口刀刀處致命位置,且吳男是在警方發現後,迫於無奈才要求自首,不符合自首原則,改判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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