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113/152017.htm
日本美臀女王秋山莉奈的性感照,只能看不能摸。(圖/取自網路)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曾在淡江大學附近全裸當著女大生面前自慰的陸姓男子,死性不改,11日上午在捷運台北車站利用上班尖峰時間,人潮忙擠上車之際,企圖對一名身材惹火的短裙學生妹襲臀,反摸到身著長褲女上班族的屁股,這名OL怒斥色狼變態,陸男竟道歉說,「對不起,摸錯人了!」當場被男乘客及捷運警察制伏。
警方調查,今年35歲陸姓男子在台北市南機場夜市當快炒店廚師助手,11日上午8點多,他從淡水搭乘捷運至台北車站準備轉乘板南線時,看到前方一名穿著橘色短裙的學生妹美腿纖細,身材火辣,於是尾隨在後,打算趁乘客擠上車時再偷摸她的屁股,一名長褲女上班族(office lady)趕上車剛好擋在前方,陸男頭歪一邊,伸手往下就襲臀,以為摸的是火辣短裙妹。
年約30多歲的OL因大衣隔著,「粉臀」被摸了將近5秒鐘才驚覺有異,回頭一看,陸男的鹹豬手還放在屁股上,她大聲喝斥色狼變態,陸男前後都站滿乘客,跑也跑不掉,只好低聲跟OL道歉說,「對不起,我摸錯人了,我是要摸妳前面穿短裙啦!」熱心男乘客當場將他揪住,交給捷運警察處理。
陸姓男子被銬進警局製作筆錄,辯稱結婚2年,一時失慮才伸手襲臀,生怕犯行曝光被老婆知道,13日多家報紙曝光他落網的照片,看來紙已包不住火;不過,警方查出,陸男在去年11月間曾在淡水二度當遛鳥俠被逮捕,警方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這回則是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罪嫌,罪更重了。
妨害風化罪,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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