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死刑犯槍決伏法,僅有一人完成器官捐贈。國內移植醫師說,台灣執行死刑犯器捐移植,面臨國際質疑,以為司法為配合醫師移植,增加槍斃執行;或醫師不能以死刑犯器官研究發表論文,醫界常在拯救垂死病人與壓力下兩難。
「正常人可以捐贈器官?為什麼死刑犯不可以?」亞東醫院院長朱樹勳說,這次錯過部分死囚器捐很可惜,建議法務部未來提早通知醫院,以便比對捐贈者和受贈者資料。以他的實務經驗,等待器官的垂危病人,多願意接受死囚器官。
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也說,器捐移植雙方,須抽血檢驗有無傳染病、血型配對,同時依等待患者疾病嚴重度排序,通知詢問醫院,需要一定的作業時間。
朱樹勳指出,他執行死囚心臟移植,曾接獲許多國外人士來信抗議,有英文、法文、西班牙文,認為台灣司法可能為配合醫師移植器官,增加槍斃執行。
「誤會大了!」朱樹勳強調,外國人不了解台灣死囚因愧對社會,想器捐贖罪等宗教理由,他都寫信回覆,解釋台灣不可能做這種事情。
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說,全球只有台灣和中國大陸使用死刑犯捐贈器官;且國際移植醫學會規定,研究若用到死刑犯器官,就不能發表論文。大陸傳部分死刑犯器捐非自願,台灣卻非如此,醫界應為此向國際社會辯護。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說,台灣醫界對死囚器捐移植,意見分歧。一派認為,死囚執行完死刑,法醫簽下死亡診斷書就算「死亡」,不易比照一般腦死判定流程;曾有死囚槍決後送到醫院還會動,醫生常不易畫下那一刀,內心掙扎,因此不願接受死刑犯器官。
另一派則認為,死囚想要彌補,為何不願給機會?且有病患急切等待,器官不用可惜。
他認為,台灣一年有兩百件器官捐贈,一百件是器官,另一百件是身體組織,死刑犯欲捐器官而不能,正可讓社會瞭解,一般人若不幸身故,家人可協助發揮大愛,捐器官給需要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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