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harpdaily.tw/news/article/headline/20121121/34655826
陳建緯、施春美.報導 23歲年輕靚女林毓幸向本報投訴,指控9月初到北市中信房屋中山國小捷運加盟店當業務秘書時,遭32歲的已婚「文青」經理林柏均糾纏,不但常邀約她外出,還連用20個「喜歡」寫下告白信,稱「我喜歡香香的妳,讓人心情很好」,甚至到她住家樓下要求見面,她感覺不舒服不回應,怎料上周三店長李中焱突然將她開除,她懷疑是經理追求不成挾怨報復,怒向北市勞工局提出申訴。
林男坦承寫信,稱因林女與他以前認識的女孩很像,多少有點移情作用,但只是對同事的關心,強調他與妻感情深厚,不會自毀家庭;李男則稱,林女工作效率差,登錄房屋價格竟多填一個0,下班前2小時就開始吃東西、聊天等下班,才以不適任為由將她解僱。
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指出,依《勞基法》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時,僱主須事前告知,以利員工改善,不能由僱主認定就逕行解僱。
林男坦承寫信,稱因林女與他以前認識的女孩很像,多少有點移情作用,但只是對同事的關心,強調他與妻感情深厚,不會自毀家庭;李男則稱,林女工作效率差,登錄房屋價格竟多填一個0,下班前2小時就開始吃東西、聊天等下班,才以不適任為由將她解僱。
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指出,依《勞基法》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時,僱主須事前告知,以利員工改善,不能由僱主認定就逕行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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