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1106/150739
2009年4月23日,當時在奇美醫院擔任住院醫師的蔡伯羌(39歲),因過勞病退,勞保局確認為職業災害,蔡訴請台南地方法院要求奇美醫院給付5年多的年資的退休金。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蔡伯羌發病前6個月平均每月超時84小時,符合職業病診斷原則,且於2011年4月間被台大醫院判定為失能者無法再當醫師,雙方勞動契約才能終止,乃判決奇美醫院需給付蔡男120餘萬元。而3800萬薪資求償另案審理中。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蔡伯羌發病前6個月平均每月超時84小時,符合職業病診斷原則,且於2011年4月間被台大醫院判定為失能者無法再當醫師,雙方勞動契約才能終止,乃判決奇美醫院需給付蔡男120餘萬元。而3800萬薪資求償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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