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0522/123937
2012年05月22日16:29
花蓮縣1名41歲趙姓工人,4年前進行工程吊掛鐵架作業時,由營造公司羅姓老闆的兒子(22歲)負責起重機吊鉤吊掛,趙男在綁工字鐵吊掛時,吊鉤突然脫鉤,將他右眼球挖出,羅男下車察看時撞到趙男,他還不慎踩破眼球,趙男憤而提告。日前檢方偵結不起訴,趙男氣得大罵「太扯了!」
趙男今天表示,當時他在綁工字鐵吊掛時,吊鉤突然脫鉤,把他右眼球挖出,他用右手接住眼球,羅男下車察看時撞到他,導致眼球落地,他還不慎踩破眼球。因其它工人指證,意外發生時,由趙男負責指揮吊鉤作業,加上無其它具體事證,證明雇主有疏失,檢方偵結不起訴。趙男怒斥「太扯了,難道是我指揮把我自己眼晴挖出來嗎?」已提再議。
趙男今天表示,當時他在綁工字鐵吊掛時,吊鉤突然脫鉤,把他右眼球挖出,他用右手接住眼球,羅男下車察看時撞到他,導致眼球落地,他還不慎踩破眼球。因其它工人指證,意外發生時,由趙男負責指揮吊鉤作業,加上無其它具體事證,證明雇主有疏失,檢方偵結不起訴。趙男怒斥「太扯了,難道是我指揮把我自己眼晴挖出來嗎?」已提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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