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8日 星期三

婆婆夜半巡房「睡了沒」 媳婦訴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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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28日 上午4:41

法官:好意關心不痛苦 判敗訴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謝文華/綜合報導〕新北市黃姓女子指控婆婆常在半夜打開房門查看她與丈夫「睡了沒」,已嚴重侵犯隱私等理由,向板橋地院訴請離婚,法官審理後認為,婆婆雖有干擾行為,但只是出於好意關心,並未構成身體或精神上不可忍受的痛苦,且婆婆已答應要搬出去住,相信可解決2人的問題,判黃女敗訴;本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女於96年嫁給曾姓丈夫,婚後育有2子女;黃女提訴指出,因婚前積欠卡債及保費,故與丈夫協議留在台中工作賺錢,直到99年才辭去工作搬回北部居住,沒想到,婆婆竟會在半夜拿鑰匙開她與丈夫的房門查看,嚴重侵犯隱私,她雖反映但婆婆卻置之不理。
黃女還指出,婆婆在家裡養貓,她擔心小孩過敏,勸婆婆把貓關起來,得到的答案卻是「貓比你們三個(指媳婦及小孩)早住這裡」,讓她不禁大嘆「人竟不如貓」。
但黃女的指控,丈夫卻否認,他強調,為解決婆媳問題,他曾考慮搬出去住,但考量經濟能力後作罷,後來徵得母親同意,讓母親搬回南部住,妻子卻又一口回絕,一下說怕左鄰右舍說她把婆婆趕出去,日後難做人,一下說與他早沒感情,令他無所適從。
法院為釐清有無「半夜開房門」,傳喚黃女的外甥女,她表示,暫時同住期間,晚上睡覺時,阿嬤確實曾於晚間11、12點,或凌晨2、3點,開門進來問「睡了沒?」
委婉傳達 長輩較易聽信
庭訊時,婆婆當庭說:「只要2人和諧,我願意搬出去住」;法官認為,婆婆應該只是出於關心才會開門,且次數不多,故做出上述判決。
「詹媽媽姻緣網」負責人詹朱莉莉說,家人共同生活,總有需磨合、體諒之處,親兄弟姊妹都有不講話的時候,何況是婆媳,更需有同理心,否則夾在中間的丈夫壓力更大。
詹朱莉莉說,當婆媳間有不舒服時,最好能適時委婉地表達,或透過丈夫轉述,讓婆婆知道「已是大人了,晚上不會踢被子著涼,請婆婆放心!」
至於擔心養寵物造成孩子過敏的問題,畢竟媳婦是小輩,所主張的看法,婆婆未必聽得進去,建議可透過婆婆信賴的第三者傳話,或以醫學報告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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