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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07日09:28 蘋果即時
彰化縣一名13歲國一少女2006年4月中旬遭網友性侵,其姊夫竟以檢查是否患性病為由,帶她到汽車旅館性侵後,男要妻回家告訴岳父、岳母,「願意代盡父母職照顧、管教小姨子,遠離網友」,要求少女搬來同住,平均每周性侵她2次且要叫他「老公」,少女也後來愛上姊夫。
少女姊姊曾撞見2人裸睡,男竟稱遭小姨子色誘;直到被害人就讀高一,再次遭姊夫性侵到下體流血,揭發獸行,驗傷時才發現已懷孕7周。昨天二審判男15.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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