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9日 星期一

樓上樓下23年 元配不知是小三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970528.shtml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2.03.19 02:20 am

丁姓計程車行老闆享「齊人之福」,元配和「小三」分住樓上樓下;丁妻蒙在鼓裡廿三年,今年初因細故和對方口角,對方脫口說出,「妳老公跟我上床,連小孩都生了。」她才知道老公外遇。

丁妻一怒控告丈夫與陳女妨害家庭,兩人承認曾通姦,還說「小孩都已經上大學了」,因通姦罪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依規定追訴期只有五年,丁妻又無法證明兩人近幾年仍持續發生關係,台北地檢署只能以追訴時效消滅,處分不起訴。

六十六歲的丁姓男子,住北市民生社區知名的社區大樓內,該大樓房價近三千萬元;鄰居表示「丁先生有兩個兒子,年約四十歲,但已有八個月沒看到他回家,只知道他最近和妻子有官司糾紛,沒聽說他有個小老婆住在樓下。」

丁所經營的車行昨天沒營業;當地里長說,他知道丁男「最近家裡有些事,車行生意似乎也被影響,但不方便代答,詳情還是要問本人比較好。」

據了解,丁姓男子和妻子住在社區大樓內的十五樓,外遇的陳姓女子住同社區七樓;丁妻雖知道陳女育有一女,目前已是大學生,但萬萬沒料到,平日見面都會打招呼的有禮貌女孩竟是老公生的。

今年初,丁妻和陳女因細故口角,陳女脫口說出「妳老公跟我上床,連小孩都生了,妳還不知道?」

丁妻聽聞彷彿晴天霹靂,回家找老公興師問罪,丁承認與陳女在一九八九年間通姦,隔年產下了一女。

東窗事發後,丁姓男子希望妻子接受事實、息事寧人,但妻子決定提告討公道;丁男告訴妻子,妨害家庭是告訴乃論之罪,犯罪發生超過六個月提告無效,但妻子卻搬出刑事訴訟法「告訴人知悉犯人之時起」為計算依據,堅持告到底。

丁妻並透過律師主張,丁男及陳女通姦絕對不只一次,肯定是長年的「連續犯」,希望檢察官調查清楚。

檢方調閱戶籍謄本,確認兩人育有一女,但沒有近年發生性關係的證據,推算兩人發生關係懷孕的時間,已是廿三年前,逾越追訴時效,無法追究兩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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