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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01月05日
【孫友廉╱新北報導】新北市已婚黃姓紡織廠作業員,和已婚的王姓冷凍空調公司女老闆因撞車認識,兩人相約談理賠卻「談」上床,被王女丈夫蔡男發現傳情紙條和沾有兩人體液的衛生紙,板橋地院除依通姦罪判處黃、王各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確定,昨再判決兩人須賠償二十萬元給蔡男。
前年三月,黃男(三十六歲)騎車等紅綠燈時,被後方煞車不及的王女(三十八歲)開車撞倒,造成左手肘擦傷,兩人互留電話談理賠,閒聊時王女提到她遭丈夫家暴,而在樹林租屋作為「避風港」,引起黃男憐惜,三個月內,兩人通電話三百多次,談心說情,最後發生性關係。
丈夫發現密集通聯
王女丈夫蔡男早就察覺兩人通聯密集,藉口要跟王女一同前往韓國旅遊,到王女租屋處拿衣服,真正目的是帶走房內垃圾,從中找到衛生紙、字條。字條上是男人字跡,寫著「我真的很愛你,也不能沒有你」,蔡男立即將衛生紙送交生物科技公司鑑定,確認有男性精液,向檢方提告。雖王女辯稱,由於常不在租屋處,會請黃男前去打掃或繳水電費,因此黃男有房屋鑰匙。黃男說法也跟王女相同,更稱曾在該處自慰,衛生紙上才有他的DNA。
女辯家暴才有外遇
但法官認為衛生紙上同時有兩人體液,加上兩人才因車禍認識,就密集通聯,且黃男更有王女租屋處鑰匙,可見兩人說僅是普通朋友並不可信,判處有罪。
面對蔡男提出三百萬元的民事求償,雖王女辯稱遭蔡男家暴才有外遇,並且事後蔡男跟她還有夫妻性生活,也傳簡訊表示仍愛她,她也答應蔡男提出原諒的條件,將公司負責人變更為蔡男,交出公司存摺,要求法官駁回丈夫請求;黃男則稱收入微薄,無法負擔高額賠償。但法官認為,就算蔡男有家暴,也與王女偷情無關,考量已造成蔡男精神傷害,判賠二十萬元;全案尚可上訴。
特殊外遇案例
◎2011/12 立約索性愛:已婚台中榮總彭姓醫師自稱「獅子王」、指陳姓女藥廠業務為「小花豹」,約定「獅子王需每天陪小花豹做愛」,遭彭妻捉姦。士林地院判彭男6月,陳女4月,可易科罰金
◎2011/08 修水電不倫:高雄一名已婚水電工前去女大學生租屋處修水電,兩人卻發生不倫戀,遭妻捉姦提告
◎2011/01 同學會變調:已婚吳姓武術指導參加同學會,碰到未婚同學劉女,出軌熱戀並拍下性愛照,被吳妻發現提告。一審判刑3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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