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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中對鏡頭擺首弄姿」不起訴
2011年 11月28日
【丁牧群╱台北報導】調查局美女調查官(即調查員)林彥慧遭前男友、富家子許逸宏控告侵占266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上周二開庭時,許說林A錢後誣告他性侵。《蘋果》查出檢方搜到兩人多次性愛自拍光碟,勘驗認定林彥慧常「直視鏡頭微笑,擺首弄姿」,且她聲稱遭性侵當天自拍影片中,不但配合許性愛動作,事後還笑著聊天,因此不起訴許逸宏。
林彥慧(31歲)是台大政治系、東吳法律研究所畢業高材生,目前任職台中市調查處調查官,被同事稱為美女調查官。她同事透露,「林彥慧辦案積極、強勢,絕非弱女子。」
報案稱鋁棒毆傷
林彥慧今年初以第3名優異成績從第47期調查班結業時,從總統馬英九手中接過獎狀,她當時受訪說:「從小愛看犯罪推理類影集,犯罪調查工作是我長久以來夢想。」事實上,她4年前就讀東吳時,就接觸犯罪調查,當年蒐集證據控告富家子男友許逸宏性侵她。
許逸宏(32歲、原名許智傑)是貿易商龍爵公司少東,家境富裕。據相關判決,林彥慧與許逸宏2005年4月經親友介紹交往,林常到許住處過夜。2007年1月22日,林彥慧報案指控許逸宏傳「爛貨,我等妳等到很晚,妳要是不過來,我會讓妳後悔」等恐嚇簡訊。
林彥慧還報案說,許逸宏前一晚用鋁棒、拳頭把她打到多處瘀傷後,隨即性侵她,又逼她簽下11張總額3500萬元本票及「自願拍攝性愛影片、裸照,許逸宏有隨意散布權」聲明,甚至逼她對鏡頭說:「這一切都是我自願。」她說,導火線是她要求許交出兩人先前合意拍攝的性愛光碟及裸照。
男賠300萬和解
警方隨即到許逸宏新店住處抓人,扣走性愛光碟等證物,他否認性侵林,但承認打她並逼簽本票等犯行,原因是他一向把存摺交給林保管處理資金,幾天前告知她要查帳,發覺林擅自開他電腦疑似更改帳目,他才動粗,但打完她1小時後,她主動要求性交,他則用手機拍下過程。林彥慧則駁斥,開電腦是為了刪除性愛影片,早在案發前幾個月就想分手,卻引發許多次動粗,脅迫她每周配合性愛3次。
許逸宏因此案被羈押4個月,賠了300萬元給林彥慧和解,她則撤銷告訴乃論的傷害罪告訴,但檢方仍認定許觸犯恐嚇取財、強制等罪並起訴。
性侵部分因林彥慧在多次性愛影片中「直視鏡頭微笑,擺首弄姿」,不像要分手被脅迫,至於指控性侵當天性愛影片中,林「無任何反抗跡象,配合許每個性愛動作,性交後,雙方在床上笑著聊天」,應是合意性交,因此將許逸宏不起訴。後來,許仍因恐嚇等罪被判刑1年3個月,緩刑2年,與林翻臉分手。
女涉侵占266萬
林彥慧去年以「論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之修正」碩士論文,拿到東吳法研碩士學位,卻因金錢扯不清,許逸宏反控她侵占,指她於2006、2007年間,利用幫他保管銀行存摺、印章機會,A走266萬元拿去買股票。林彥慧辯稱許常向她借錢包牌簽大樂透或繳信用卡費,那些錢是許的還款。台北地院雖質疑當時在學的林彥慧怎有能力借許數百萬元,但沒證據證明她A錢,判無罪,許不服上訴。
高等法院上周二開庭審理侵占案時,許逸宏說:「林彥慧2007年1月19日從我帳戶轉出20萬,隔兩天就告我性侵。」意指林怕A錢的事曝光,先下手為強提告。林女由父親陪同出庭,她痛批許:「太會編故事。」
「原本要提再議」
林彥慧受訪說,性侵案不起訴後,原本要提再議,因許逸宏苦苦哀求達成和解,才放棄再議。她還說被許打過至少20次,「因為他(許)多次劈腿,我一問,就挨打。」關於性侵案未提再議原因是否真如林彥慧所說,許逸宏律師陳佳瑤表示,雙方和解時簽下保密條款,內容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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