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9日 星期三

亂倫 12歲妹挑逗28歲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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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頭仗變肉搏戰 少女:想摸命根
2011年 11月09日 【黃哲民╱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二十八歲哥哥,與年僅十二歲的同母異父么妹亂倫,兩人趁長輩不注意,四度在家偷嘗禁果。哥哥被揭發醜行雖認錯,卻語出驚人表示:「是她主動挑逗我,難道她沒有責任!」板橋地檢署查出少女自願與哥哥做愛,甚至主動撫摸哥哥命根子,僅依較輕的與幼女性交及猥褻罪嫌起訴。

據悉,鑄下大錯的哥哥已遠走中南部打零工,早熟的妹妹也被社工代為取得家暴保護令,不准哥哥靠近。兩人母親先被兒子的荒唐激怒,接著被小女兒的大膽驚嚇,她要女兒說出實情,以免「哥哥變成強姦犯」,卻被檢警斥責:「亂倫就是亂倫,跨越紅線就不對!」

「身體不聽使喚」
這名男子多年前隨母改嫁,與母親和兩名同母異父妹妹同住,平時兄代父職管教妹妹,有時大妹玩電腦,男子就與么妹在一旁被窩裡打鬧。不料男子把持不住,從今年二月起,趁家人外出,和十二歲么妹從玩枕頭仗變成肉搏戰,四次在家偷嘗禁果。
今年七月,么妹嘴快向網友說出亂倫情節,網友勸她報案,么妹於是和媽媽到警局提告與驗傷,社工立刻介入輔導,代為聲請保護令隔離兄妹。
男子到案認錯,懊惱地說他情緒很複雜,理智上明知不能這麼做,身體卻不聽使喚,還強調自己「不是十惡不赦之人」,宣稱么妹一再主動挑逗,抱他親他又摸他下體,「難道她沒有責任!」


兄恐判三年以上
少女在警局稱被性侵,檢方偵訊才承認自願和哥哥做愛,少女說,和哥哥發生親密關係後,常想摸哥哥的命根子,哥哥也曾告訴她:「不要害我去坐牢。」
檢方查明,男子與么妹共合意性交四次、愛撫猥褻六次,但未染指大妹。檢方表示,依新修正的《刑法》規定,成年人與幼女性交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亂倫性侵案例
◎2007/08:桃園縣大學生在家看A片後,將9歲親妹妹帶到公廁性侵,因妹妹受不了疼痛大哭而被逮
◎2007/07:新北市國中體育老師因念大學的女兒考試成績不好向他哭訴,竟藉酒意將女兒壓在床上性侵
◎2006/04:高市海軍士官長被控以手指撫摸讀國小、國中的3名女兒胸部及下體,猥褻長達4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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