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5日 星期二

性侵女兒前男友 惡父判3年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05/5/2uj0n.html

更新日期:2011/07/05 21:37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5日電)陳姓男子去年5月間與女兒前男友在住處把酒言歡,見少男喝醉,趁機脫掉男子內褲撫摸下體並強迫口交,被妻子驚見喝止才罷手。板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刑3年6個月。

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19歲的少年與40歲陳男的女兒曾交往,兩人分手後,少年去年5月某日晚間9時許,到陳男住處返還前女友物品,陳男熱烈招呼,邀少年一同在客廳共飲高粱酒。

兩人把酒言歡至隔日凌晨,少年不勝酒力倒臥沙發,陳男見有機可乘,將少年內褲脫掉撫摸下體,並強迫口交,在妻子經過目睹後出言制止才罷休。

少年事後去上班時鬱鬱寡歡,坐在角落哭泣,經老闆見狀詢問,才哭訴遭前女友父親性侵。陳男妻子也在當日下午傳簡訊給少年表達歉疚,直說「阿姨沒臉面對你,很對不起你」。

陳男在接受檢警偵訊時,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喝醉了,什麼都不記得」。

法院審酌陳男為成年人,少年遭性侵時還未滿18歲,依照兒少福利法加重其刑,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