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9日 星期六

「肥水不落外人田」 繼母作媒 哥哥娶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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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魔在身邊》真實版「沒血緣有何不可」
2011年 01月29日 蘋果日報 【魏斌╱高雄報導】妹妹愛上沒血緣關係的哥哥,偶像劇《惡魔在身邊》的情節出現真實版。高巿一名女鄰長10多年前帶著獨生女與喪偶、育有2女1子的現任丈夫共組新家庭,「妹妹」長大後和「新哥哥」擦出愛火,在媽媽、姊姊鼓勵下交往、結婚。過年將至,別人家女兒是年初二才回娘家,但他們家公婆也是爸媽,夫妻倆除夕一起團圓,女鄰長笑說:「小倆口回家陪爸媽圍爐,是人間美事。」

這對兄妹婚後,擔心外人不清楚一家人複雜的親屬關係,對外絕口不提,鄰長女兒婚後改口叫爸爸「公公」。婚後她隨著在外地工作的先生另組新家庭,但常回家探親。
不過,和偶像劇《惡魔在身邊》的情節類似,沒有血緣關係的兄妹同住一屋簷下時,一開始不對盤。女鄰長的女兒告訴《蘋果》記者:「4、5歲時跟媽媽搬到新家,和兩個姊姊相處融洽,唯獨哥哥個性內斂,反而和他互動不多,名義上是家人但真的不熟!」

感情「親上加親」
她回憶,直到哥哥當兵退伍之後,兩人才慢慢開始有話聊、忽然看對眼,當時20歲的她突發奇想問姊姊和媽媽:「跟哥哥交往有關係嗎?」兩人都回答她說:「兩個人又沒血緣關係,有何不可?」她才和哥哥交往,五年多前兩人結婚,已育有兩子。
由於女鄰長和先生再婚時,都未辦理收養對方小孩的手續,因此,兩人的小孩結婚,也沒有法律問題。女鄰長坦言,之前沒想過會發生這件事,「但後來發現,哥哥孝順又貼心,退伍後又在上市公司工作,這麼優秀的年輕人怎可落到別人家?」她笑說:「我是抱著『肥水不落外人田』的心態鼓勵他們交往!」
媽媽變婆婆,女鄰長還笑說:「這個女兒從小嬌滴滴,嫁到別人家肯定很慘,幸好有我這個『婆婆』疼她!」
「親上加親」,讓他們一家人感情更緊密。過年快到了,女兒和兒子除夕會一起返家團圓。女鄰長笑說:「如果是媳婦,圍爐菜就由她包辦,自己輕鬆一天,但既然是女兒就不計較了,反正她也不會煮,索性自己動手。」
雖然嘴上抱怨女兒不下廚,但昨午她又到黃昏市場幫兩個孫子添購新衣,疼惜兒孫之情溢於言表。

法定血親未禁止
律師葉銘進說,《民法》禁止通婚規定主要著眼於優生學,這對兄妹毫無血緣關係,屬於法定血親而非自然血親,不在《民法》禁止通婚之列,就算鄰長女兒後來被新爸爸收養,「只要透過終止收養的法律程序,就可以跟『哥哥』結婚。」大仁科技大學家庭與婚姻研究中心主任黃玫瑰說,以往婚姻諮商曾見過表親通婚案例,但沒聽過類似女鄰長家的例子,「小倆口很幸福,祝福他們!」

法律規定 不得通婚對象
˙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等
˙直系姻親,如公婆、岳父母等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如兄弟姊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堂兄弟姊妹及表兄弟姊妹等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如外甥、外甥女及姪子、姪女
註:繼父、繼母先前婚姻所生的小孩間,若未收養彼此為旁系姻親二親等、且為同輩,可以結婚;若經收養為法定旁系血親二親等禁婚,但終止收養後可結婚。
資料來源:律師葉銘進、《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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