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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被訴 逆轉無罪
苗栗縣古姓男子夫妻、兒子及妻子的女性友人,酒後一起投宿旅館,他被女性友人指控涉嫌性侵害,古妻因當場目擊還割臂自殘,苗栗檢方將他起訴。但苗栗地院審理後大逆轉,查出古妻的女性友人是在半推半就下,與古某發生性關係,因害怕被古妻控告,才指控古某性侵,法官已判決古姓男子無罪。
半推半就 未遭逼迫
苗栗地院調查,古姓男子在98年12月13日晚間,與妻子、兒子、妻子的女性友人到KTV喝酒、唱歌,結束後,因大家都有醉意,因此一起投宿汽車旅館,古姓男子夫妻、兒子睡床鋪,女性友人打地鋪。
隔天凌晨3點,古妻醒來撞見老公與女性友人正在性交,大發雷霆,她到浴室拿刮鬍刀割傷手臂自殘,古某趕緊將妻子送醫。
古姓男子事後被妻子的女性友人指控涉嫌性侵害,指控古某趁她酒醉不知抗拒而性侵得逞,苗栗檢方依乘機性交罪嫌將他起訴,但法院審理時發現疑點重重。
法官調查發現,古妻的女性友人自稱沒有性經驗,但去年曾因性交易被警查獲,古某也指證她以前曾從事援交,雙方曾有性交易;此外,女子原先的說法是,被性侵時因酒醉而不知情,但後來改口說,被脫掉牛仔褲時已醒來,曾說「 不要」,但聲音像蚊子般的小聲,古某沒聽見。
法官質疑她既然知道被脫褲性侵,古妻就睡在旁邊,為何沒大聲呼救?她才坦承與古某性交5分鐘後,因古妻醒來發現且事後報警,她擔心吃上妨害家庭官司,才指控古某涉嫌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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