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9日 星期五

害3命 葉少爺竟要重查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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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婦被保險桿打死 不是車撞死」

 
去年酒駕肇事(左圖,資料照片)害3命的葉冠亨昨拄拐杖(右圖)出庭,被質疑可能為博取法官同情。王吟芳攝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富少葉冠亨酒駕害死三命,造成八歲許小妹驟失雙親,一審重判六年,高雄高分院昨開庭時,葉的辯護律師主張死者李幸蓉是被噴飛的保險桿打中致死,不是被葉的車體撞到,聲請重新鑑定死因,但被檢方痛斥沒必要,死者哥哥更哽咽:「被害人已死得很沒尊嚴,難道還要再一次驗屍?」法官駁回葉男的聲請。

二十二歲的葉冠亨去年四月與陳岡逸等人飲酒至清晨,葉駕賓士車載陳等人在高市中華路狂飆,行經光復路口時撞上違規迴轉的垃圾清運車,再撞及走在行人穿越道的李幸蓉後翻覆,致李婦身首異處,陳男不治,事後李婦丈夫悲憤猝死,留下幼女。 

開庭不語律師代言

高雄高分院昨開庭約一小時,葉冠亨幾乎不發一語,全程交給律師黃暘勛(暘,音同陽)及黃曉薇代為發言,兩律師指出,死者李幸蓉身上並無明顯被車體撞擊的傷勢,依事故照片,可合理推論葉冠亨駕車撞到環保車時,車前保險桿就已騰空飛出,李女應是被保險桿打中致死,聲請重新送法醫研究所鑑定李女傷勢及死因。另對於一審以葉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加重其刑部分,也要求再鑑定。 

「難道還要再驗屍」

此言一出,立即遭蒞庭檢察官林應華駁斥,他語氣嚴厲指出李女之死「就是你葉冠亨酒駕肇事導致。」本案事證明確,「跟車子翻幾圈、壓死幾隻螞蟻有什麼關係?」重新送鑑定沒必要。
李幸蓉的哥哥李富盛當庭表示意見時,因回憶妹妹死時慘狀一度哽咽,他指:「被害人已死得很沒尊嚴,難道還要再一次驗屍?」再送鑑定根本是拖時間,「他判得已經很輕了,酒駕撞死人判得比性侵、貪污還輕,他受的苦能跟我們相提並論嗎?有什麼資格談和解?」法官最後當庭諭令被告葉冠亨聲請全部駁回,下次將於七月五日開庭。 

滿一年拄杖博同情

因葉昨仍拄著單支拐杖由家人陪同出庭,從一樓大門到二樓法庭,葉一路以拐杖助步,到樓梯口時卻沒停步改搭電梯,而是拎著拐杖直接走上二樓,顯然傷勢已大為好轉。
對此,被害家屬委任律師蘇勝嘉說,車禍發生快滿一年,「以他的年紀及傷勢,不太可能過一年還沒痊癒。」這很可能是為博取法官同情的策略;當初為葉開立診斷證明的高雄長庚醫院發言人王文志則指出,每個病患復元狀況不同,對此沒有評論;記者昨晚未聯繫上葉及其律師,不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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