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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姓女子酒醉後遭陌生吳姓男子假冒男友,帶到賓館性侵,吳男事後答應每月初一、十五到廟裡上香悔過達成和解,判刑五年;與徐女同行的兩名男同事自責疏忽照顧女性友人,也願意上香懺悔。
桃園地院調查,去年十月五日晚間,吳姓男子(四十五歲)在一間卡拉OK門口發現徐姓女子酒醉站不穩,見她年輕貌美,大膽上前攙扶,貼耳講悄悄話,還對徐女身旁的張姓男同事謊稱「我是她男友」,張見兩人舉止親暱,沒有起疑。 不久徐女的一名友人開車接他們續攤,吳男裝熟說「我是她男友阿傑啦!」又騙過對方。四人到薑母鴨店喝酒兩小時,徐女已不省人事,三名男子有說有笑,吳還扶徐女上廁所,沒被識破。 續攤結束,張提議到他家地下室休息,隨後張回房洗澡,下樓撞見吳男強行與徐女發生性行為,要求吳男去賓館,並開車載他們去,徐女在賓館二度遭性侵。 徐女隔天醒來,發現自己衣衫不整、下體疼痛,急叩張男來接她,一上車就問:「昨晚一起喝酒,我怎會被人強姦?」怪朋友聽陌生人的話,害自己遭毒手。 徐女報警,怒斥吳男太囂張,竟當眾性侵,作奸犯科被警方偵訊後才傳簡訊道歉,要求吳去廟裡燒香悔過,向神明誠心檢討。吳坦承因為酒醉壯膽才假冒徐的男友,願付八萬元,每月初一、十五上香悔過,換取和解。不過他事後只付五萬,是否真的去上香無法得知。 徐女也不滿張姓同事等兩人,認為大家一起唱歌飲宴,男性應該保護身邊喝醉的女性,卻眼睜睜看她被陌生人帶走。 兩人說當晚也都醉了,他們聽說徐有男友,但沒見過,看見吳照顧徐女,徐喝酒時也沒否認,還不斷敬酒,旁人根本無法分辨是不是假男友。 不過,事後得知徐女被欺負,兩人也承認當時太大意,再三道歉,並說也要初一、十五到廟裡上香懺悔,才獲得徐女諒解。 |
2012年9月17日 星期一
「撿屍」性侵爛醉女 謊稱男友騙過被害人同事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3676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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