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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4日
【孫友廉╱新北報導】已婚李姓女子外遇昔日陳姓男同事,李夫接獲妻子口含「性器」照,怒告妻子通姦,不料李女竟說:「當時閉著眼睛,不知是誰。」不過,親子鑑定證明李女的女兒是陳男的「種」,李、陳才認罪,被板橋地院依通姦罪各判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九萬元定讞。
陳妻協助搜證
已婚的李女前年十月與陳男外遇,生下一女,但李夫一直被矇在鼓裡。直到去年十月,李夫在李女工作的早餐店,意外撞見李女跟陳男親暱吃早餐,發覺有異,想辦法連絡陳妻查證。
陳妻清查陳男電腦,發現陳男跟李女的自拍性愛影片、還有「含鳥」等照片,以及註明「偷情回憶」的近二十張發票,其中一張甚至寫:「那天我們去旅館,明知道月經來,還搞得像命案一樣。」陳妻將兩人偷情事證全交給李夫。
李夫拿到偷情證據後覺得晴天霹靂,連忙帶著一歲多女兒前往醫院驗DNA,才知真的戴「綠帽」,憤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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