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5日 星期三

情侶產子遺棄 小爸爸非生父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15/today-so3.htm?Slots=Photo?Slots=TPhoto

小情侶當時到屏東公園棄嬰,男嬰慘遭野狗咬食,現場留下裝嬰兒用的紅色塑膠袋及手提袋,警方封鎖現場追查棄嬰線索。 (資料照,記者李立法翻攝)
殺人罪變遺棄罪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去年發生在屏東市的公園男嬰命案昨天偵結,原涉及殺害親骨肉的小父親唐家鴻,因驗出男嬰DNA與唐不符,屏檢改以遺棄致死罪起訴唐,未成年的翁姓生母則被少年法庭依「母殺嬰兒罪」移請檢方繼續偵查,預計近日將偵結。

檢方表示,遺棄致死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兩者刑度差很大;母殺嬰兒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棄嬰慘遭野狗啃食

起訴書指出,20歲的唐家鴻與翁姓少女是男女朋友,100年2月租屋同居,同年8月18日少女在租處自行分娩產下足月男嬰,並能自主呼吸,被告因不知如何處理男嬰,雖不欲男嬰死亡,但仍將男嬰棄置在打死結的塑膠袋內,再裝入漢堡外送帆布袋,棄於人煙稀少的公園草叢旁,未遭人察覺及時提供食物、照護或救助,導致男嬰死亡。

檢警調查,唐曾騎腳踏車搭載小女友,提著裝剛出生小男嬰的帆布袋尋找偏僻地點棄嬰,再若無其事返回租處,因附近野狗咬破塑膠袋露出男嬰屍體,被附近住家的一名國小男童發現,男嬰的腿還少了一截,疑被野狗咬斷拖走,檢警獲報組成專案追查。警方抽絲剝繭以袋追人,查獲小情侶涉嫌殺嬰,逮獲小父親及翁女,翁女供稱因沒錢墮胎又沒錢養男嬰,才會與男友出此下策。

還以為自己是生父

不過,檢方偵辦時卻出現案外案,經DNA比對,竟與一直以為自己是生父的唐不符,翁女才坦承生父另有其人,連男友都被蒙在鼓裡,檢察官指示警方另追查男嬰的生父,並調查是否涉及性侵或略誘罪嫌。

由於唐棄嬰後14小時曾跑回棄屍地點察看男嬰,又非男嬰的生父,所以不以「普通殺人罪」起訴,改以遺棄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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