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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7日13:58 蘋果即時
苗栗縣一名潘姓台商(45歲)在中國開設一家婚紗公司,他與郭姓妻子(44歲)結婚20年,育有3名子女。
未料,潘男隱匿同性戀性向,直到4年前,其妻赴中國欲與丈夫一起生活,赫然發現夫包養男員工,查證丈夫在台灣有2名疑為「男友」林姓男子,忍無可忍向法院訴請離婚,要求2000多萬元的財產分配及精神慰撫與贍養費,法官審結判離,潘男應給付共2百多萬元的精神慰撫及贍養費。
郭女指控說,「我好像只是傳宗接代的工具!」與丈夫結婚20年,2人從未接吻,也少有性生活,但丈夫卻經常與男性友人有接吻、擁抱等親暱的舉動,甚至還共宿一起生活,但他從不承認自己是同性戀,沒想到丈夫包養2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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