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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外稱「小女友」母親 哥哥知情不報
2011年 09月25日 【呂健豪、洪玲玲、陸運陞╱台北報導】如此獸父!台北市一名變態父親,從女兒上國中起,就亂倫性侵她長達5年,在外還稱:「她是我小女友。」直到日前女兒忍無可忍,到警局求助報案才曝光,孰料其父仍無恥地說:「女兒本來就是我情人啊!」警察則怒斥獸父是「人渣!」並將他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亂倫的蘇姓男子(42歲)已婚,住台北市、與妻子育有一子三女,長子目前當兵,被害少女(17歲)是蘇嫌的長女,下面還有兩個年幼妹妹,據了解,蘇嫌從長女國小六年級起猥褻她,待其上國中後,蘇嫌更進一步性侵得逞,變態惡行長達5年,母親與哥哥知情不報。
被迫配合演出
警方說,蘇嫌常在女兒房內猥褻強姦長女,還帶著她外出招搖炫耀,除摟抱親吻、做出熱戀情侶親密動作外,甚至要求長女配合演出「忘年之戀」,被害人面對外界狐疑眼光時只好說謊:「對,他是我男朋友。」
警方表示,蘇嫌本月中旬又對長女性侵,隔天中秋節連續假日前夕還帶她到萬華區逛街,父女倆走到檳榔攤旁,因細故爆口角,引來店家側目,蘇嫌竟說:「是女友要鬧分手啦!才會這樣吵吵鬧鬧!」被害少女擔心兩個妹妹可能難逃魔掌,遂鼓起勇氣到警局報案。
警方找來蘇嫌說明,他一度不承認罪行,因長女指證歷歷,他才坦承多次性侵女兒,但他仍厚顏無恥辯稱女兒是爸爸上輩子的情人,「她本來就是我情人啊!我愛她,這樣錯了嗎?」警員痛斥:「世上怎會有你這種人渣!」訊後將蘇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當作亂倫藉口
對此,新店耕莘醫院精神科專科醫師楊聰成批評:「這是近親性侵的爛藉口!」直指女兒是爸爸前世情人的說法,常被加害者當作亂倫、降低罪惡感的藉口,「屬於性侵害犯罪心理學上的『強暴迷思』。」
「母兄無觸法」
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也說,發生這類情況時,家庭成員若知悉應主動制止、尋求相關機構協助,「政府力量介入輔導,才能讓受害人早日脫離陰影。」籲勿因家醜不可外揚而退縮,「否則情況只會更嚴重。」
律師陳志揚表示,若受害少女明確表達不願意,而遭獸父強暴脅迫性侵得逞,依《刑法》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雖一罪一罰,惟法官在考量執行刑時,最重不會超過30年。律師林永頌則指出,少女母親與哥哥知情不報,「就法律層面上並無觸犯刑責。」
遭性侵求助管道
◎官方(提供法律協助及安置保護)
.婦幼保護專線 113
.向警方報案 110
.各縣市社會局
◎民間(提供心理輔導及生活協助)
.勵馨基金會(02)2367-9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02)2391-7133
.婦女新知基金會(02)2502-8715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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