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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幼兒作證通姦 兒盟:應避免
2011年 06月24日 【丁牧群、張沛森╱連線報導】王姓男子帶兩名幼子到謝姓情婦家暫住,兒子在被窩裡偷看到父親跟謝女嘿咻,回家告訴母親,王妻怒告通姦,事後兩子作證:「爸爸把鳥鳥放進謝阿姨身體裡面。」台北地院認定兩人通姦,但因王妻已對丈夫撤告,昨判謝女四月徒刑,加上謝女曾打傷王妻,兩罪合併執行五月,得易科罰金十五萬元。
《蘋果》昨到謝女住處,社區警衛說:「謝女(二十六歲)搬走一年多了,一大堆法院掛號信沒人簽收。」王男(四十五歲)昨不在桃園住家,無法得知回應。
判決指出,王男與妻子專門承包建築工地水電工程,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王妻到工地巡視工程,看見丈夫跟謝女用餐,互動親密,當場動怒賞謝女一巴掌,謝女不甘受辱,揮拳痛毆王妻頭部,將她打倒在地後還用腳猛踹,造成王妻腦震盪、多處瘀傷。
淫畫寫VIP券
衝突發生後,王男氣得把兩名讀國小的兒子帶到謝女家住了十幾天,王妻從丈夫忘記帶走的手機裡,發現丈夫與謝女赤裸上身合拍的五張照片,又在丈夫車上搜到一張紙,上面畫著男性生殖器,寫著「專屬的VIP優惠券」及親密文字,懷疑是謝女寫給丈夫的肉麻情書。
王男與兩個兒子住在謝女家期間,兩個兒子睡在謝女床上,王男跟謝女睡在床邊地板,半夜兩名幼子聽到怪聲音,偷偷把被子撥開一個小洞,看見爸爸跟謝女在嘿咻,回家後告訴母親,王妻憤而控告兩人通姦,並告謝女傷害。
辯「不知他已婚」
檢察官傳喚兩個小孩作證,他們都說:「看見爸爸把鳥鳥放進謝阿姨身體裡面」、「看過三、四次」,檢方依據VIP優惠券、手機裸照、幼子證詞等事證,依通姦罪將王男、謝女起訴,謝女將王妻打成腦震盪部分,另依傷害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謝女否認與王男做愛,且辯稱不知王男已婚,王男則在審理期間獲妻子撤告。法官認為檢方無法證明裸照、VIP優惠券是在王男婚後所拍、所畫,不足以成為通姦證據,但檢方隔離訊問兩名兒童取得證詞,不至於被王妻誤導或污染,認定應可採信,因此判決謝女通姦罪成立。
應由社工陪作證
民間司改會發言人林峯正說:「沒人能保證小孩子證詞事先沒受污染,法官只能審酌取證方式、情境,決定是否採信。」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建議,司法單位如果有其他方式或其他人可取證,應盡量避免讓小孩指證父母犯罪,若別無選擇,也應由社工陪同小孩作證。
年幼子女作證指控父母案例
★2010/10:新竹一名婦人帶4歲兒子私會情人,兒子回家對爸爸說:「媽媽跟叔叔在床上滾來滾去。」婦人與情夫被依妨害家庭罪起訴。
★2008/07:苗栗莊姓男子懷疑前妻另結新歡,在車上質問前妻並硬摸她大腿內側,7歲兒子出庭作證說:「爸爸摸媽媽大腿,媽媽在哭。」法官核發保護令,諭令莊男不得騷擾前妻和兒子。
★2006/05:台中張姓男子因小孩午餐費與前妻爭吵,張男推打前妻並嗆:「剁下妳的頭當椅子坐!」12歲幼女目睹,向警方作證:「看到爸爸打媽媽。」警方依傷害等罪將張法辦。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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