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8日 星期二

拒7日鑑賞期 遭北市罰百萬 Google撤軟體 網友:換iphone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9035/112011062800078.html

2011-06-28 中國時報 【林佩怡/台北報導】
跨國公司Google(谷歌)不甩台灣消保法規定,不同意下載付費程式需有七日鑑
賞期,正面卯上台北市政府,還把付費程式下架,昨日遭台北市府重罰一百萬
元。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痛斥,「Google顯然是意圖綁架全台灣的消費者,
換取拒絕遵循台灣法律的特權。」

智慧型手機正夯,民眾喜歡下載各式應用程式,卻無七日鑑賞期。台北市政府要
求Apple和Google二大系統廠商提供鑑賞期服務,Apple同意、但Google拒絕配
合,網友直呼「該換iPhone了」。

葉慶元昨緊急舉行記者會表示,依台灣消保法規定,手機付費下載程式可歸類於
「郵購買賣」,必須准許消費者於七日內退費,但Google Android Market只提
供十五分鐘內退費,明顯違反消保法。

葉慶元說,昨日上午Google表達拒絕遵照台灣法令規定,還表示暫時停止提供付
費程式下載。

葉慶元痛批,Apple、Pchome、Yahoo都可退費,為何Google不行,「難道是承認
技術能力不如蘋果嗎?」該公司竟把十五分鐘的鑑賞期當成「恩給」,而不是消
費者權利,主管單位無法接受這點;在國際貿易上,外國廠商也必須尊重當地法
令。

葉慶元說,依法規定,已提供Google十五天改善期,該公司執意不改,決定依消
保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重罰一百萬元。要求七月一日前提出改善計畫,否則不排
除連續處罰,甚至採行政法懲處,Google透過程式獲利多少,就可以罰多少,
「若賺一億就罰一億元」。

網友正反意見都有,有網友說,誰會為了幾十元的東西退費,況且許多軟體都是
免費版或有限時免費,北市府強硬手段,讓Google停止銷售程式,反而造成民眾
不便;若大家拒買Google的手機,對台灣手機製造廠商也不好。

網友諷刺說,北市府採購時,沒買Android系統手機,反倒買了一大堆Apple產
品,恐怕無法了解使用Android系統的消費者。葉慶元回應,該公司為規避法
律,停止某些服務,這是很大的警訊,消費者要張大眼睛。

力挺市府作法的網友則質疑,Google到台灣就要入境隨俗,遵守台灣法規,若
「Google 不爽在台灣賣就不要賣,那是他的權利,但台灣消費者不買Android手
機,也是我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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