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5日 星期二

老闆:「大人放什麼兒童節」 員工投訴

http://udn.com/NEWS/LIFE/LIF1/6253975.shtml

【聯合報╱地方中心記者/連線報導】

暌違十年,兒童節再度列為國定假日,民間卻有業者依舊置之不理。台東縣胡姓護士昨天投訴說,她服務的診所,兒童節不放假、不補假,也不發加班費,已排定的旅遊行程只能放棄,老闆還斥責「大人放什麼兒童節?丟臉!」

台東縣政府社會處長辛進祥說,兒童節今年起列為應休假國定假日,雇主就該依勞基法處理,不能任意苛扣員工休假,如果特殊行業有輪班需求,事後也該補假或發加班費,違反規定最高可處罰六萬元。

胡姓護士說,上星期老闆通知兒童節照常上班,其他同事詢問:「那補假嗎?」老闆瞪大眼睛說:「都幾歲了,人家是兒童才過兒童節,妳們也是兒童嗎?」不同意補假,也沒有其他補償措施。

南投縣草屯鎮一名家醫科診所陳姓醫師,也跟護士爭辯,「這次是公務員的彈性休假,兒童節不是國定假日」,後來護士找出報紙為證,醫師才承認資訊太閉塞。

台南市有些餐廳、理髮業、服飾業員工同樣抱怨兒童節照常上班,沒有補休假、加班費。

屏東縣醫師公會理事長李昭仁表示,診所為了照顧病人,上班時間不可能與公家機構一樣,「護理人員事前就應了解,同意這種上班方式才來,這是一種默契」。

新竹市餐飲店林姓老闆娘直言,服務業都是排休,只有過年上班才會加發雙倍日薪,其餘國定假日都沒有,「這是檯面上的規則大家都知道」。

本報記者查訪,截至昨晚,桃園、新竹、屏東、高雄、彰化等大部分縣市,都未接獲相關檢舉。屏東縣政府勞工處長林德輝說,這類投訴案通常放假後才會出現。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