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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8日 14:07 蘋果即時
高雄1名29歲謝姓男子,與王姓妻子交往1年多結婚,婚前他保持君子風度未發生性關係,但婚後半年仍未與妻子做愛,謝男認為妻子沒有結婚真意,把他當冤大頭,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要求妻子賠償聘金、婚紗照與訂婚宴席、蜜月旅行費用等共60萬元。
王女否認拒絕與夫行房,指丈夫沈迷網路不回房睡,又因家境富裕不找工作,對她又很小氣,兩人價值觀差異大,她願離婚但無過失不願賠錢。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各說各話,對感情破裂均有責任,謝男無證據證明妻子拒絕與他行房,判准離婚,但王女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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