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03/143/2k5gr.html
【孫友廉╱新北報導】十七歲女高職生因打工收入不穩定,積欠莊姓房東房租一萬五千元。莊男前年三次前去要不到錢,竟要女學生以身體償債,女學生不從,莊男仍強行性侵。後來女學生求償,莊男辯稱是女學生自願以「性愛抵房租」,但女學生暗中錄下莊男性侵後仍向她追討房租的對話,法官日前據此判決莊須賠償八十萬元精神慰撫金。
拿備用鑰匙闖入
該段「自救」錄音是被害女學生錄下與莊男(三十三歲)之間的電話對話。女學生表示已準備好房租錢,也表示莊男是看她好欺負,才會性侵她,將要提告。莊男則回應「妳要告的話妳就去告啊」、「但要告之前,先請妳把該還我的錢先還給我」。
從事出租套房事業的莊姓男子,昨未接電話,不知回應,但他涉及刑事部分,板橋地院已在去年八月判刑十年六月。
判決指出,被害女學生二○○八年單獨北上求學,決定不靠家人資助,半工半讀支應個人生活所有花費。她透過林姓女友人,出面向莊男承租新北市一間套房,每月五千元。
但女學生打工不順利,二○○九年六月十五日租約期滿,已拖欠了三個月房租,共一萬五千元。當晚莊男前去女學生租屋處,女學生雖說已找到新工作,拿到薪水會立刻還錢,但莊男仍要女學生馬上付錢,否則就以性關係來折抵。
女學生拒絕後,莊男揚言將向女學生的林姓女友人追討,竟趁機將房內電視聲音開大,然後把女學生推倒在床,戴上自備保險套後強姦女學生。六月底某天凌晨,莊男更拿備用鑰匙,私闖女學生租房處,要求性交,女學生被嚇醒,說正值生理期,莊男改要求口交,女學生大叫,莊男才倖倖然離開。
七月某天上午,莊男又去女學生住處,說:「妳今天應該不是生理期吧?」再次性侵。八月四日晚上,莊男再次前去,放話要終止租約並提告,未理會女學生哭求,第三次性侵得逞。事後女學生不再隱忍,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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