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男火車上「打手槍」 不犯法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99106/IssueID/20101222/SecID/102

根據媒體,1名許姓男子10月1日下午搭台鐵北上電聯車時,被另名朱姓女乘客發現他行動怪異,玩弄生殖器長達數分鐘,認為許男是在車廂內「打手槍」,馬上報警。許男辯稱是胯下癢。檢方認為許男雖有猥褻行為,但未達公然的程度,應該不構成公然猥褻罪,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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