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3日 星期日

瑞士允許16歲少女合法賣淫

http://udn.com/NEWS/WORLD/WOR3/6206879.shtml

【聯合報╱記者陳玉慧/即時報導】

瑞士聯邦除了日內瓦外,依然允許未成年的人從事性服務行業。

性行業女性諮詢辦公室負責人魏格認為,相對於歐盟國家,瑞士從事性服務工作人員的年齡較為寬鬆,無論性別,只要滿十六歲便可從事性服務業。

魏格認為,瑞士自1942年起便將性服務業合法化,而比較如德國則從2001年才開始合法化,因此瑞士對該行業的監督也比其他國微弱。

目前日內瓦和蘇黎世市政府都在通過發放許可限制未成年者從事賣淫工作,其他各州都依賴聯邦的最後決定。去年瑞士聯邦曾在一個歐洲議會的提案上簽字,要求對未成年人從事賣淫及接受未成年人性服務的人加以懲處。

魏格認為18歲以下的人應該受到保護,因為性服務業極為艱苦,需要一定的生活經驗及能力,才能認清自我保護的界限。

邀女童到家再偷拍 警追臉書男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203956.shtml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熊迺祺/台北報導】

綽號「頑馱無零」的網友,在個人臉書放上一張張幼齡女童的偷拍照,還疑似邀請女童到住處觀看情色動漫。



記者袁志豪/翻攝
暱稱「頑馱無零」的男子,在個人臉書貼上一系列女童觀看色情動漫的照片,要女童擺各種姿勢讓他拍照,有的還露出內褲;網友認為這名男子是一名變態的「蘿莉控」,擔心女童安危,向警方報案。

蘿莉控(Lolita Complex)指的是極度喜好六歲到十二歲小女生的人,行為可能呈現特別關愛或產生戀愛般的情感。有人認為,「蘿莉控」是對女童有性幻想的異常者。

檢方指出,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拍攝未成年人性交或猥褻的圖畫,最重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散布猥褻物品,刑法也有處罰規定。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的圖畫、錄影帶,也觸犯兒少法。

有網友最近在臉書上,看到一張幼齡女童在電腦螢幕前觀看色情動漫的照片,好奇怎麼會有人讓自己的女兒看這種東西;仔細檢視,PO照片的人暱稱是「頑馱無零」、男性,照片是他拍的,他與女童並非父女關係,而是鄰居。

「頑馱無零」表示,鄰家女童到家裡玩耍,給她們看色情動漫,文字還註記是女孩「自己選的」、「坐俺大腿上」。他要女童擺出各種姿勢讓他照相,甚至要女童露出內褲、肚臍。

「頑馱無零」還在台中美術館旁偷拍有父母陪同的女童,將照片全都放上臉書,竟然還有人留下「帶回家大好」的文字。

這名網友擔心這些女童的父母是否知道女兒到鄰居家看色情動漫?是否知道女兒被要求擺出各種姿態拍照?而「頑馱無零」行為怪異,因而擔心女童的安危,已向台北市警方報案。

警方表示,會進一步了解「頑馱無零」讓女童看色情動漫的動機,有沒有其他違法的舉動,以及為何偷拍女童?如果涉及犯罪,就要查明身分、依法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