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8日 星期五

台灣宅宅遭24女屠殺式滅燈 亮田僑仔身分瞬間找到真愛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28/233215.htm


我相信你看得懂中文:這不是新聞報導,這不是新聞報導,而是我寫的文章,為什麼要加這一段?因為我擔心不是每個人都像你一樣聰明。(又有魔人鬼遮眼啦!)
王凱傑28日出來了!不是片子或其他東西流出來......別再什麼站內信+1
涉嫌性侵與偷拍29名台灣女子的「土耳其百人斬」王凱傑在收押8天後,台北地院28日又以證據不足、無重大嫌疑裁定王凱傑以20萬元交保。法界人士直言,王凱傑的私生活和性道德令人非議,但就法論法,羈押王凱傑的理由原本就很薄弱,放他出來可說是「遲來的正義」。-取自《證據不足!土國男王凱傑20萬交保 法界:遲來的正義》
瓜強摘不甜,人強押不見得也是好事,一切還是交給司法與BT種子吧!
一直很想聊聊《王子的約會》,我跟老婆有陣子中了邪(可能是不小心吃到統一布丁),每周都鎖定觀賞,在電視機前碎嘴。
感想只有三個字:不意外
來參加的人當中,有不少小模爭取曝光,或是到節目宣傳咖啡店或自己的生意。
說真的,這很正常啦!台灣就靠這些人在撐,我稱之為「雜魚經濟」。例如《蘋果日報》的今天我最美也是靠小模在撐,這世界哪有這麼多徐若瑄或林志玲?
據我的腦補分析,最受歡迎的王子有三種:白人帥哥、台灣帥哥與ABC帥哥。
怎麼都是帥哥?真愛呢?真愛都被射在牆上了嗎?這樣公平嗎?
我相信不少宅宅已經快要暴動了,可是王子每次到二選一時,也是找漂亮、年輕甚至是胸部大的。
就這一點來說,《王子的約會》是個公平的兩性交往節目。
(我印象中,只有一位王子跌破我的眼鏡,在最後二選一時,點了比較勤儉持家的那位,而非性感的長腿美女。)
不少滅燈美眉臉上出現錯愕悔恨的表情,剩下的兩位美眉當然沒有人滅燈,一輩子的飯票跟遺產就在眼前,當然要抓住真愛啊!(茶)」
沒想到粉絲團的神人朋友郁茹不囉嗦,馬上找到去年的節目影片,再重看一次還是超白爛兼好笑。請讓我圖解說明一下,超靠盃。
●男主角現身了,請放《賭神》出場音樂。
●他比我帥,只是離王凱傑還有一段距離。(社會現實啊)
●接著做出「我很MEN」的動作,滅燈三要素已經聚集到兩個(台灣宅宅與笑點難找)就差老母現身。
●王子一如往常地選了正妹。
●台男體貼有用嗎?翔哥慘遭24台女屠殺式滅燈,看到這裡我原本以為他肯定出局了...但是...
●滅燈還不夠,公主們開始射飛鏢。
●網友Kaoru留言說,「在他翻開魔法卡的時候就已經大局已定了嘛,還沒翻牌前那些女生講話超尖酸刻薄的。」安西教練說,「湘北是最強的,呵呵呵!」(巴巴米勒說,「這不是大安森林公園嗎?」)
●蓮花池...他說家裡有養素還真我都信。
●人算天算不如閉著眼睛剝蒜,拜金拜帥不如整箱國農拿來拜。比賽節奏已被男主角的「田僑仔魔法卡」控制了,滅燈公主們的表情也開始質變了。柔道部主將黑熊:我的阿曼尼啊~~~
●唯一留燈的兩位女主角,通過了真愛考驗。我記得當時除了聞到悔恨的味道,還傻傻地跟老婆說,「為什麼不一開始就使出田僑仔大絕?至少可以留個20盞燈?」老婆淡定地說,「男主角很聰明......不然怎麼知道女主角們看人還是看錢?」
●哈哈哈,我剛剛怎麼滅燈了?(泣)
●導播,給兩位女主角一個特寫。
KUKU
凱特
●對白可以有點深度嗎?
●重點來了,王子家的總面積有多少?答案是...1300坪1300坪1300坪1300坪1300坪1300坪1300坪
●富王子的二選一,滅燈公主們乾瞪眼。
●男主角的回答也很直接,我欣賞。
就到這邊囉...《王子的約會》果然是個富有教育意義的節目。想看完整影音請繼續坐電梯下樓。

台灣踐踏王凱傑人權 錢建榮法官:法院被濫情鄉民綁架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土國百人斬」王凱傑涉嫌偷拍29名台灣女子性愛光碟,經台北地院第2次召開羈押庭後裁定羈押,人現在還在看守所裡。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26日痛批,司法被「理盲濫情的鄉民」綁架濫押,踐踏自己的專業與王凱傑的人權,「男女交往不能僅為了性交?只准以培養感情為目的?天啊!這個國家還有什麼管不到的?」
台北地院19日第1次召開羈押庭,裁定王凱傑以2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縱使王凱傑21日在第2次羈押庭時祭出眼淚攻勢(見左圖),哭著高喊「我愛台灣」,最後仍被裁定羈押。宅神朱學恒曾對此公開質疑,為何短短1天多時間,法官的態度就出現180度轉變?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26日投書媒體,指高院發回的理由「見面10分鐘就想做愛」根本莫名其妙,「立法院都還沒對『酒駕』規定預防性羈押,法院倒是先管起『一夜情』來了!」錢建榮半開玩笑地說,男女培養感情的目的無非是為了日後多次性交,不知道高院是否以後也要拿談戀愛來當羈押的事由?
錢建榮痛批,檢警偵辦王凱傑案從頭到尾荒腔走板,「真不知司法院與法務部每次開會在討論什麼?」舉例來說,司法警察一開始到王家是要執行拘提,憑什麼搜索他的電腦、手機? 檢警把偵訊內容全透露給媒體,清楚描述王凱傑的性器官尺寸、29段性愛光碟的細節,視偵查不公開於無物,難道都不用追究責任嗎
試想,隨著案情曝光,影片中的29名女主角,就算本來是自願和王凱傑發生性關係或拍攝性愛影像,有沒有可能為了保護自己的名譽,爭先恐後出來指證王凱傑?(見左圖)
台北地院第2次羈押庭以「有逃亡、竄證之虞」裁定羈押王凱傑,但錢建榮強調,台灣不分重輕罪嫌濫押,為人詬病已久,在這種情形下,法官更應思考如何限縮適用,結果在王凱傑案中,反而更變本加厲。
「除了被理盲濫情的鄉民『綁架』外,我想不出法院為何要這樣踐踏自己的法律專業與保障人權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