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9日 星期一

脫美眉褲子 耗3小時才到膝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29/today-so11.htm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30多歲的楊姓多金男,熱烈追求在寵物店上班的女子小芬(化名),去年9月開BMW跑車載小芬到旅館開房間,被控強脫小芬的褲子,耗了3小時才把褲子褪到膝蓋,因此性侵未遂,楊否認企圖性侵,表示褲子剛脫到膝蓋,小芬一喊「不要」他就停手;法官採信楊男說詞,判他無罪。
女稱不斷掙脫 還滾到床下
楊姓男子2年前帶著愛犬到小芬上班的寵物店修剪指甲時,被長髮飄逸、身材標緻的29歲小芬吸引,之後常開市價360萬元BMW雙門跑車接小芬下班,載她到九份、汐止、宜蘭、礁溪等山區夜遊賞景。
楊某見小芬出遊時,肯讓他牽手、擁抱及接吻,去年9月再約小芬到基隆市北極星汽車旅館開房間唱歌,事後卻遭小芬指控性侵未遂。
小芬表示,他們凌晨進入包廂後,兩人對飲,她一邊喝紅酒一邊唱歌,但楊男突然強吻她,兩人就這樣繞著桌子跑了好幾圈。
小芬說,楊追不到她,跑累了坐在沙發上休息,和她聊天,不料稍後趁她上廁所,又把她推上廁所內的按摩床壓住身體,想解開她的長褲皮帶和拉鍊,以及強摸胸部、下體,因她極力反抗,才未得逞。
男強調做到一半就停止
但楊男還是不罷休,嗆她「看妳是要顧上面,還是要顧下面」,持續解開她的衣褲,她氣罵髒話,楊竟回稱:「妳凶啊,妳越凶越好。」過程中她滾到床下,才終於掙脫對方,拉起褲子迅速走到車庫等楊男,由她開楊男的車離開。
小芬隔天到醫院驗傷及提出告訴,檢方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楊。
楊男出庭時表示,當時他發現小芬一直在廁所沒出來,進廁所撫摸小芬的身體,小芬還把手放在他肩上說:「我們一起去床上。」接著兩人在床上又親又摸,但當他把小芬的褲子脫到膝蓋時,小芬突喊「不要」他馬上停止。
3小時未如願 被告性侵無罪
法院調查,小芬若因不讓楊某脫去長褲而摔落床下,身體多處及腰部以下應有傷勢,但小芬只有手肘、肩部瘀青,且楊某要強脫小芬的長褲並不難,卻花了3個小時都無法如願,不合常情,依此判楊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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