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 星期二

新郎婚後 愛上「收禮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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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被掐住」 姦情曝光 推給小三

遭告通姦的楊女昨說男方結婚前就曾與她交往。
【綜合報導】楊姓房仲業務員五年前與妻子結婚時,請公司會計楊女幫忙在婚禮上收禮金,豈料事後兩人卻發展出姊弟戀婚外情,遭元配控告通姦並被起訴,法院開庭時,楊男提出兩人口交影片,並詳述每周嘿咻一次及楊女胸部有痣等細節,獲妻子原諒撤告,台北地院日前判楊女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

楊男昨喊冤說:「我是喝醉與楊女上床,『LP』被掐住了,楊女威脅我與她上床,否則要告訴我太太,才會一直錯下去。」楊女則反駁:「太好笑了,這樣的說法有人相信嗎?他的說法是個『屁』不可信。但官司打太久我累了,是否上訴要再考慮。」楊妻昨聯繫不上。 

情婦吃醋自曝姦情

判決指出,被告楊女(四十三歲)與楊男(三十三歲),二○○八年間均任職於新北市某大房仲公司,男方是店長,女方則是會計,同年九月二十五日楊男另與陳女(四十四歲)結婚宴客,商請楊女幫忙收禮金,豈料楊男婚後竟與楊女婚外情。
由於楊男每周四均休假,兩人固定休假前一晚,到汽車旅館翻雲覆雨還自拍性愛照及影片,直到二○一二年三月某天,楊女因故看到楊男帶妻子到KTV唱歌的照片,一時醋勁大發打電話給楊男卻找不到人,她竟改打給楊妻自曝姦情。隔天楊男得知姦情曝光,向妻子全盤托出。 
楊男昨稱是喝醉酒與小三上床,才會一直錯下去。

嗆「怎沒發現草莓」

楊妻指出,楊女後來陸續傳兩人裸體相擁親吻的照片及簡訊向她嗆聲,包括「妳若跟他很好,怎沒發現他身上的草莓呢」、「妳知道我們每星期見幾次面,尤其是休假前他絕對會用強的」及「妳擁有的是名存實亡的婚姻」等語,楊妻憤而提告並求償一百二十萬元。
法院審理時,楊男坦承姦情並交出楊女為其口交的影片,甚至指證楊女胸部有痣,因而獲妻原諒撤告,楊女則辯稱,兩人婚前就與楊男交往,性愛照與影片均是婚前所拍。楊女還強調,婚禮當天楊男還將她拉到一旁親她問說:「妳後不後悔?」她還回:「你有病啊,你都要結婚了。」 

幫控小三換妻撤告

但法官認為,楊男身為人夫豈可能自毀名節,向配偶坦承外遇,甚至鉅細靡遺描述性愛過程,另參酌楊男提供的口交影片及楊女寄發的裸體照片,認定兩人確有通姦,判楊女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民事部分另案審理。
兩性作家吳若權認為,全天下的小三都有一種矛盾心理,「明知這段感情見不得人,還是想證明自己的存在。」兩性專家吳娟瑜分析,事實證明很多出軌男性最後仍選擇回歸家庭,值得其他的小三借鏡。建築師張先生說:「男的怎可把責任丟給小三,自己脫罪呢?」 

愛上收禮金女示意圖

1.楊男與妻子結婚時找楊女幫忙收禮金,事後卻與楊女外遇。 
2.楊女因吃醋傳兩人裸體相擁照向楊妻嗆聲,楊妻憤而提告。 

婚禮會計變小三事件簿

★2008/03 楊女到房仲公司任會計,結識楊姓男店長
★2008/09/25 楊男與妻結婚,並請楊女幫忙收禮金
★2010/03 楊女離職後與楊男交往
★2010/06 楊男與楊女自拍口交影片
★2012/03 楊女看見楊男與元配在KTV唱歌照片,致電楊妻嗆聲,隔天楊男向妻坦承姦情
★2012/04 楊女陸續傳簡訊給元配,並透露兩人婚外情細節,元配憤而提告
★2012/10 楊男被起訴後出庭自證姦情過程,獲妻原諒撤告
★2012/12/28 台北地院判楊女4月徒刑
資料來源: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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