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日 星期四

抓猴商標「侮辱猴子」徵信業擬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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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金10萬 徵件仍以「猴被逮」居多

徵信業原用抓猴圖案當商標,因遭質疑觀感不佳,現出10萬元徵新商標。翻攝畫面
【郭睿誠、周庭慶╱台中報導】民間俗稱抓姦為「抓猴」,一家徵信社10多年來均以被抓的猴子當圖像廣告,但近年常遭民眾或動保團體抗議,認為業者把猴子污名化,連欲刊登車體廣告都常遭中市府以「觀感不佳」為由打回票,業者決定懸賞10萬元,徵好手設計新商標。

欲刊登被打回票

「經民眾反應本公司商標有虐待動物之觀感,特別徵求各方設計LOGO圖案」,中市公車站牌最近出現一起徵稿廣告,刊登的國華徵信業者曾維均表示,抓姦業務逾5成,所以10年來都拿猴子當廣告主角,但這幾年老被抗議,連刊登車體廣告都被中市政府等多個公家單位打回票,只好從今年1月公開徵稿。
曾維均說,至6月活動截止,僅10多件報名,參賽的作品都無法跳脫「猴子被逮」的圖案,結果得獎從缺,他強調「只要有好的構想可傳達抓猴意念,但不要污名化猴子的商標,現在還是可以報名。」 

廣告不宜引爭議

交通局長林良泰指出,刊登車體廣告不宜出現引人爭議的詞句及圖案,才請業者改進。台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副教授林茂賢指出,「抓猴」一詞起源有很多種,老一輩婦人稱老公為「老猴」,抓姦就稱「抓(老)猴」,另有說法是,猴子偷偷摸摸的性行為,有如男女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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