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撿到包花光錢 還失主還領獎金

王姓聯結車司機撿到女工讀生的包包,花光裡面的九千元現金,裝好心聯繫林女家人,收下林家給的一千元紅包;事後被警方抓包,昨天到警局應訊,否認收「答謝金」。林母感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警方調查,王姓司機(四十四歲)日前騎車返回高雄苓雅區住處,在路上撿到林姓女工讀生的包包,內有九千元現金、一台相機及兩支手機。
王經濟狀況不佳,平日持用趙姓友人手機,已積欠數月電話費。他遂拿了包裡的現金,到電信公司繳清,再把相機寄給在大陸的「小三」。九千元差不多都花完後,從林女手機查出她家電話,撥打電話稱自己是「撿到皮包的人」。
林母依約到中正交流道附近見面,拿回女兒包包,主動給王一千元紅包答謝,王沒推掉,「坦然」收下。
林女找回遺失的包包後,回派出所「銷案」。承辦警察直覺不對勁,不但調閱路口監視器,也透過通話記錄找到借電話給王使用的趙姓客運司機。趙向警方表示,王經濟狀況不佳,最近突然將積欠好幾個月的電話費繳清。
警方通知王到警局應訊,他剛開始否認拿錢,也不認拿了一千元紅包,經不住警方追問才吐實。林母在旁直搖頭,感嘆「社會怎麼變成這樣?人心都變了」。
王與林母討論後,承諾會在本月廿日以前,將「暗槓」的一萬元現金還給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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