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日 星期二

男:她都很主動 女控性侵不成立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199346.shtml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2.07.03 02:43 am

林姓男子開車問路碰上艷遇,游姓女生大方上車帶路,二人聊得投機相約唱歌喝酒,一夜纏綿後成為男女朋友,後因林另交女友,游女氣告性侵,檢察官查明雙方認識和交往過程,昨天對林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林姓男子(30歲),去年7月開車在平鎮市迷路,正好問到讀高職的游姓女生,游女比手畫腳指引了半天,林還是聽不懂怎麼走,女生乾脆上車帶路,二人在車上聊得投機,結果還沒找到林要去的地點,就轉往KTV唱歌喝酒狂歡,喝到半醉後,游女當晚就和林回家,一夜纏綿後成了男女朋友。

此後二人有多次性愛之約,3個多月後游女輟學,和林同居,還到酒店坐檯賺生活費,供二人開銷,直到今年初,林姓男子另交女友,有意和游女分手,游女認為林對不起她,控告妨害性自主。

檢察官偵辦時,林姓男子說「她都很主動,認識第一天就上床」,後來一個星期平均一到二次,根本沒有性侵過她。游女則說去年底的「最後一次」她不答應,是林硬上。林姓男子聲稱當天是男歡女愛,是游女後來氣他要分手才告人。

檢察官查出二人「最後一次」之後,游女還傳簡訊給林「你太花心、靠不住、恨死你」等,林還到游女家中探望游女母親,雙方一直有互動,不像性侵後「女生看到對方就痛恨、畏懼、避之唯恐不及」,因此認定林姓男子沒有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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